鉴定结论(即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自明,许多案件中。鉴定结论对判断案件事实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如何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保障鉴定结论的中立性,进而实现实体正义,是改革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以河南商丘赵作海案为观察点,以刑事诉讼程序为线索,分别从公、检、法在司法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进行反思,并据此提出合理化建议。
中国司法鉴定
2010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