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认为土地抵押协会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创举。土地经营权抵押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之一,其实质是“抵押+保证+信用”贷款。农户通过土地抵押获取贷款,并未改变土地承包权,也不会因土地经营权抵押而“失去”土地,土地经营权抵押经验值得推广。文章进一步建议法律法规要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并且,政府可以以发展土地经营权抵押协会为切入点,推进农村信用建设。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