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观念的反映形式,这种反映并不改变客体现存的状态,只是在主体大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再现了客体,从而形成观念的东西。主体对客体这种观念形态的反映之所以能够实现,从根源意义上依赖于主体实践活动的能动性,但是又不能简单、直接、完全地归结于实践。因此要充分地说明主体观念反映客体的认识活动之所以能够发生,还必须从主体本身入手。本文试图通过对主体认识结构及其建构过程的考察,从另一个侧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0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