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案情简介:1989年1月×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郭×、赵××,叶××、姜××、胥××5人合谋商定由郭×,赵××两人假冒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查收"南方来沈卖眼镜的小贩,由叶××、姜××、胥××三人佯装买眼镜的顾客。当日上午10时许,郭×等5人来到沈河区小东轻工市场。见一浙江女青年李××正在卖眼镜(无营业执照)。按预谋,叶××等3人上前搭话"买眼镜",并将李××领到胡同里准备乡买点,叶等3人正在"挑选"眼镜时,郭×,赵
法学家
199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