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几年前,法学界对于法人犯罪的讨论,那种繁荣的景象随着我国立法对法人犯罪的确认,使这场讨论告一段落。尽管如此,"两派"在理论上分庭抗礼的局面,并没有因为立法对法人犯罪的确认而打破。从1987年《海关法》对法人犯罪的确认到现在,已有两年多的历史,而在人们对"官倒"(请允许在此借用官倒一词)的一片声讨之中,竟无一起对法人犯罪施以刑罚的司法实践,这就使得本来就存有危机的法
中外法学
1989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