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基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利益相互冲突等因素,检察机关所面对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与态势。承担着社会矛盾化解任务的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加强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工作,积极推进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方为治本之策。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