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周易》经传的考察,主张"《易》本是卜筮之书",虽然是古调重弹,但其中又别具新思。朱熹此举并非止于揭示一个历史事实,一方面认为圣人作《易》教民卜筮,乃是传授给民众一个开物成务、为善去恶的实践方法;另一方面则由卜筮之特点而进入到《易》文本的意义表达方式之中,提出"《易》是个空底物事"的精妙论断,深入发掘《易》的"象语言"之特质,并在卜筮的语境中昭示出象数与义理的原发性关系。更为深刻的是,朱熹论证指出,作为卜筮之书《易》的终极意义来源和价值根基乃是作为宇宙本体的自然之理。
中国哲学史
201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