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县(区)综合年鉴质量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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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