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还是第一次想到可以用“泡沫”二字来形容当下批评的繁荣。如果是在一个以生产泡沫为时尚的时代,批评原本大有可为,因为义正辞严、医世救弊正是它的旨趣,虽然它或许也并没有挽狂澜于既倒的法力。但是,如果批评本身竟也以泡沫为同道,或以泡沫为自慰,那么,难以救药的该是它自己了,已经轮不到它来扮演文学和社会的良心的角色了。攫取权力和推卸责任堪为泡沫批评的典型表现。如果从这种权力与责任的分离状态来评价批评的泡沫现象,那便无疑可以将泡沫批评视作为违反基本行为准则的不道德的批评。它既忽视了批评的必要规范,并且胆大妄为到无视或歪曲文学(史)的事实,又践踏了批评家的学术人格,违背了应当遵守的理论逻辑,甚至不惜以自相矛盾、前后冲突来逞一己一时之快。这正是泡沫批评成为一种问题现象的严重性和破坏性的实质所在。泡沫批评@吴俊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急性胰腺炎的CT诊断价值。方法对有完整临床资料的35例急性胰腺炎的CT表现并结文献进行综合分析。结果35例急性胰腺炎中急性水肿型胰腺炎31例,急性坏死型胰腺炎4例,且35例均经临床、实验室及腹腔穿刺证实。结论CT是诊断急性胰腺炎简便、有效的方法,具有较典型的影像学表现,可为临床的诊断与治疗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