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后马克思主义宣称他们的理论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谱系学之中,但是,不遗余力地撕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叙事方式,使得他们的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三个层面(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等理论其实无关,无可撼摇的法律理论根基与正当性基础荡然无存。由于后马克思主义撕裂并消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联,赋予法律“政治”本体论属性、把“话语”看成是“法律”生成的主要元素,同时认为“法律”是伴随人类永恒存在的社会事实等认知,严重腐蚀了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根基,后马克思主义对“法”的主张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法理脉络相去甚远,偏离多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