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种犯罪实行行为与帮助犯的帮助行为在空间上的间隔性决定了存在帮助犯有同他人(实行犯)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中其他参与者的犯罪意图都是通过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即便在主观上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
简介:认为渎职行为的类型的分类标准是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以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为标准对渎职行为进行分类,依照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可以将渎职行为具体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
简介:一、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就认为无身份犯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简介: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在法律监督方面,道德和法律问题
简介: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解释》第八条是对挪用公款罪中使用人构成共犯的限制性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仅限于挪用人和使用人
简介:(三)全部不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原则,(二)部分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否按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从一重处罚
简介: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所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四、罪与非罪的区分 (一)严格区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罪与非犯罪的区别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执行工作人员
简介: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所造成的结果是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四、罪与非罪的区分(一)严格区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罪与非犯罪的区别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执行工作人员
简介:如果认定自首必须交待共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共犯自首必须交待共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共犯自首时又交待了共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
简介:成立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没有形成真正的共同犯罪意思(包括共同的认识因素和共同的意志因素),片面共犯所说的情形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简介:对于身份犯和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在纯正身份犯和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中,纯正身份犯 共犯从属性 身份机能 主要实行行为
简介: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渎职犯罪的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可以说是预防渎职犯罪工作的保障性工作,(三)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是渎职犯罪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简介:上述国家刑法中职务犯罪的集中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的贪污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中
简介:因案初查 各种案件线索有不同的初查方法,召开办案人员线索初查分析会,通常采取单组单线索初查
简介: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并及时结案,消极侦查
简介:使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及时得到处理,专门收集办案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其中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件
简介:倘若否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这里某甲的行为属片面共犯,片面共犯人认识到自己是与他人协同(确切地说大多数情况下是片面共犯人配合他人)实施犯罪
简介: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共犯在逃对案件的审理有许多不利因素,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的法律文书中
简介:行为涉嫌犯罪的前案的确定标准也是不正确的,前案不存在了即前案最终实质不成立犯罪, 刑法关于徇私舞弊案件中涉及前案的罪名有五种
简介: 而福田平则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出发来肯定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成立,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出发否定结果加重犯的共犯的成立,只有在故意犯的基本犯的范围内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片面共犯初探
论渎职行为及其类型
论受贿罪的共犯
试论渎职犯罪的预防
挪用公款:何种情形构成共犯
查处渎职犯罪的再思考
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罪初探
自首制度研究综述之共犯的自首
“片面共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探析
浅论渎职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关于完善渎职罪的立法思考
浅谈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
应注意查办“消极侦查”背后的渎职犯罪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短缺及对策的思考
完善共同犯罪理论 肯定片面共犯学说
部分共犯在逃刑事案件处理的几点思考
对渎职罪中“前案”的理解与认定
日本刑法结果加重犯中的共犯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