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本文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审查员在面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问题时,应当基于从属权利要求限定出的保护范围,重新考虑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适用性,避免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间的割裂,客观、公正地判断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
简介: 摘 要: 在《审查业务通讯》中,笔者读到了引文中关于技术领域的探讨。引文作者通过一件无效案例分析了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实用新型创造性判断中各方在考量技术领域时的认定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并由此探讨了技术领域的划分和明确的技术启示的判断,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时对技术领域的考量方法。在此文的基础上,笔者通过分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对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时对技术领域的考量进行了相关思考。 本文由一篇名为《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时对技术领域的考量――以一件无效案例为视角》 [1]的文章(下称引文)引申开来,分析了实用新型和发明在创造性判断时的不同之处,进而针对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时对技术领域的考虑提出了个人观点,希望为大家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提供参考。中国论文
简介: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数据资产化路径中的法律与伦理考量。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资产化已成为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然而,数据资产化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与伦理挑战,如何合规、公正、透明地进行数据资产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数据资产化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数据权属界定、数据交易与流通的法律框架,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挑战。同时,本文还着重探讨了数据资产化中的伦理考量,包括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公正性与透明度,以及数据责任与问责机制。通过对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的剖析,本文提出了数据资产化法律与伦理框架的构建策略,旨在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的法律与伦理指导。最后,本文总结了研究成果,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与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