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情有性"说,是由隋代的吉藏首先明确提出的。道教经过一个阶段的探索和动摇才确立了"无情有道性"的立场。麦谷邦夫对于"道之遍在性"的强调实际上混淆了"道之性"意义上的"道性"与"道性清净之心"意义上的"道性"概念。仔细考察,即便是相似的两个命题——"一切无情皆有佛性"与"一切无情皆有道性",由于其中的关键范畴"佛性"与"道性"的内在含义在许多场合并不在一个层面上,因此,尽管可以大致承认潘师正所言的"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命题为道教"无情有性"说滥觞,同时也应该指出,其逻辑基础仍然是"道之性",而绝非"道心"。孟安排熟练运用佛教中观学方法,借鉴吉藏"草木有佛性"之说,提出"道性"是"不色不心""而色而心"的,而这一结论是"无情有道性"说最重要的哲学基础。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