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心性之学从何时起,到何时才可称得上一门学问,释、道两家可否称为心性之学,这在学术界大体有一致的看法。在先秦时代,虽然也谈心论性,如孟子、荀子、《管子》之《心术》等四篇,都有较深入讨论,但不能说已构成心性之学,真正的心性之学,应该说成熟于宋明时期,宋明理学中的各种学派,都细致入微地讨论心性问题,所以后来有“无事袖手谈心性”之说,心性之学成为理学的代名词。宋明时期,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高峰期,其标志在于此时的哲学家对哲学概念都有相对的界定,并深入地探索概念的联系,并自觉地建立体系。宋明时期心性之学的最主要的特点是把心性本体化,并通过工夫来完善本体,本体与工夫是这时期思想的主旋律。关于宋明理学的主旨,我已在《孔子研究》1992年第一期《本体与工夫》一文中作了探讨,我指出从本体上看,有四种类型,一为气本体论,一为理本体
简介:在前人对作齐"物论"、与"齐物"论两种理解的基础上,作者提出齐物我的另一重含义.合起来构成齐"物论"、齐万物与齐物我三义:齐物论是对各种思想学说,进行一种哲学批判,其重点不在是非的标准,而是对争是非本身的正当性的质疑.齐万物则要求人的世界观的转变,放弃任何自我中心的态度,看待万有的自然性与自足性,把是非转化成有无问题,具有从认识论向本体论过度的意味.齐物我是前二者的深入,它所涉及的心物关系不是认识论而是生存论问题,本体论上化有为无,就是表现在生存论上的丧我与无为,它是导向另一种生活方式的信念基础.齐物三义是庄子哲学的基本纲领.
简介:韦伯对儒家合理性的判断是含糊的。哈贝马斯认为合理性有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儒家文化有认知合理化潜力,但他没有考察儒家文化的伦理合理化。分析韦伯和哈贝马斯的合理化概念得出社会学合理性分析框架:即经验普遍准则的确立或知识论证之主题和主客体关系之预设。不同社会学合理性其预设和知识性质不一样。既有主客对立和客观知识的对客观世界认知取向的工具合理性,也有主客对立和外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伦理取向的形式合理性和策略合理性,还有主客统一和内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伦理取向的交往合理性。儒家文化是伦理文化;天人合一是其预设;重内在主观知识,轻外在客观知识是其特点。伦理文化缺少主客对立,无法建立客观知识和外在规范知识,客观世界的认知合理化和社会世界的客观伦理合理化潜力低;但其建立起主观的内在规范知识,具有一定的主观伦理合理化潜力。儒家文化在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都具有合理化潜力;且由于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得以实现。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分别在认知和伦理上合理化潜力高,但直到宗教改革赋予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潜力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