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心性之学从何时起,到何时才可称得上一门学问,释、道两家可否称为心性之学,这在学术界大体有一致的看法。在先秦时代,虽然也谈心论性,如孟子、荀子、《管子》之《心术》等四篇,都有较深入讨论,但不能说已构成心性之学,真正的心性之学,应该说成熟于宋明时期,宋明理学中的各种学派,都细致入微地讨论心性问题,所以后来有“无事袖手谈心性”之说,心性之学成为理学的代名词。宋明时期,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高峰期,其标志在于此时的哲学家对哲学概念都有相对的界定,并深入地探索概念的联系,并自觉地建立体系。宋明时期心性之学的最主要的特点是把心性本体化,并通过工夫来完善本体,本体与工夫是这时期思想的主旋律。关于宋明理学的主旨,我已在《孔子研究》1992年第一期《本体与工夫》一文中作了探讨,我指出从本体上看,有四种类型,一为气本体论,一为理本体
简介:在前人对作齐"物论"、与"齐物"论两种理解的基础上,作者提出齐物我的另一重含义.合起来构成齐"物论"、齐万物与齐物我三义:齐物论是对各种思想学说,进行一种哲学批判,其重点不在是非的标准,而是对争是非本身的正当性的质疑.齐万物则要求人的世界观的转变,放弃任何自我中心的态度,看待万有的自然性与自足性,把是非转化成有无问题,具有从认识论向本体论过度的意味.齐物我是前二者的深入,它所涉及的心物关系不是认识论而是生存论问题,本体论上化有为无,就是表现在生存论上的丧我与无为,它是导向另一种生活方式的信念基础.齐物三义是庄子哲学的基本纲领.
简介:韦伯对儒家合理性的判断是含糊的。哈贝马斯认为合理性有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儒家文化有认知合理化潜力,但他没有考察儒家文化的伦理合理化。分析韦伯和哈贝马斯的合理化概念得出社会学合理性分析框架:即经验普遍准则的确立或知识论证之主题和主客体关系之预设。不同社会学合理性其预设和知识性质不一样。既有主客对立和客观知识的对客观世界认知取向的工具合理性,也有主客对立和外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伦理取向的形式合理性和策略合理性,还有主客统一和内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伦理取向的交往合理性。儒家文化是伦理文化;天人合一是其预设;重内在主观知识,轻外在客观知识是其特点。伦理文化缺少主客对立,无法建立客观知识和外在规范知识,客观世界的认知合理化和社会世界的客观伦理合理化潜力低;但其建立起主观的内在规范知识,具有一定的主观伦理合理化潜力。儒家文化在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都具有合理化潜力;且由于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得以实现。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分别在认知和伦理上合理化潜力高,但直到宗教改革赋予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潜力才得以实现。
简介:唯识论的典籍说“诸识皆虚妄分别”,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因明所立的现量和比量何以能正确。《成唯识论》认为,并非诸识都是遍计所执性;“虚妄分别”只是指凡夫诸识“不证实”,即没有证知真如;而依他起性也是凡夫智之认识对象。进而探讨比量的可靠性,比量以记忆功能和记忆中的知识为基础之一,而记忆(念)则属似现量,即不正确的认识。此外,过去知识也都在似现量中。为何比量以似现量为基础?因为过去知识的一个主要表现是概念。概念有名言自性,也有知识成分。其知识成分即比量之基础。现量的可靠性则可到佛位认识中探源,佛位认识都是现量。若诸法有各自的离言自性,则凡夫现量也以此“不可言说”之离言自性为源头;若诸法无各自离言自性,则凡夫现量与佛现量,在对现象的认识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佛还能在每一法上认识空、无常以及真如,而凡夫由于有相缚等原因而不能认识这些理及理体。
简介:《孟子》论性,唯“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章最为难解。考该章“性、故、则、利、凿、致”六字尤其是三见之“故”字及孟子的论证理路或修辞,可知该章是言性崇本之意并扬性善、顺性说。“故”字初义从“欠、古”二符出,有人为、过去两基本义,后义又衍生出原本、本初义。“则故”之则、故二字各与“惟尧则之”、“夷子二本故也”之则、故用法同,“本、故”字义同而联构的“本故”一词又义同《荀子》“将皆失丧其性故也”之“性故”。刘宝楠以“性”解“故”,杨惊以“本性”释“性故”,又以“本”释“故”,此用法亦见《中论》“丧其故性”及《庄子》“始乎故,长乎性”等。孟子持性善论,其“天下之言性也”章强调就本性而言性:言本性则当利本性,就人言之则当顺人之善性而为,“则故—求其故”并称即皆求其原、效其本;“则故一求其故”而循本顺性则若治水之“行其所无事”.反之则是穿凿.
简介:基于以荀解荀的方法论自觉,本文取一种元伦理学的进路,在荀子本人“共名与别名”的逻辑架构之下,内在于荀子哲学的固有脉络考察和分析了荀子㈠性”概念的多重意涵,揭示了荀子人性理论的多层次性,进而在道德主体的理论层面探讨了荀子人性观念的语境、意义及其哲学重构的可能性。本文以如下三个基本问题为线索:第一,荀子的性恶观念在何种意义上是成立的?第二,既言性恶,则善从何而来?易言之,善在荀子那里是否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先天根据?第三,如果对第二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否就意味着苟子人性理论中存在着结构性的悖论和矛盾?通过对这样三个基本问题的讨论,本文认为,荀子的“性”概念乃是一种结构论的人性观念,而非本质论的人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