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近代伦理学是一种自由之伦理学”。可是,从表面上看,自由与伦理是矛盾的:自由是行为主体的自我决定,其意向性是无限的;而伦理、道德则关涉到行为规范,规范则意味着限制。但当我们把自由划分为精神自由与行为自由两种,我们就会发现,精神自由(意志自由)固然是无限的,但精神自由的真正实现是需要有理由的支撑的,所以精神自由便能够自主地确立伦理规范。而行为自由并不是无限的,所以需要有伦理规范施加的制约,制约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更大和更长远的行为自由的实现。一句话,精神自由为了行为自由之故而确立伦理规范,从而对行为自由予以限制,最终以换取更大的行为自由的可能性。于是,自由与伦理学就并不矛盾了,而是和谐地贯通在一起。所谓自由伦理学,便拥有了基于自由的伦理学和为了自由的伦理学这双重涵义。
简介:人类对于由科学技术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不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也应该负有实践上的责任。为了能够有道德地生活与行动,亟需推进增强技术实践应用的伦理研究与探讨。因而为了能够更加具体且有效地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就需要把抽象的、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从而能够较好地应用到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指导与规范的作用。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应用,本文将要涉及到允许原则、宽容原则以及最优化与风险预防原则三个应用原则。
简介:西方自由主义一直存在"共识"与"共存"两种传统,前者把自由主义理解成为一种最佳生活方式,认为它是人类应该最终形成的理性共识,后者则否认形成这种理性共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自由主义只是一种让不同生活方式共同存在、共同繁荣的宽容。在必要性和可能性上,自由主义的两种传统都有部分的合理性和部分的不合理性,并且它们各自的不必要性和不可能性正好表达了对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必须把自由主义的两种传统结合起来,价值层次的区分以及"够用原则"和"公域原则"的运用则是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优化组合的基本条件。对于自由主义两种传统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具有普遍的启示意义。
简介: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民生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公民根基性的“生存”,二是公民尊严性的“生活”,三是公民理想性的“好的生活”。基于对中国当下民生的现状及问题的全面把握,政府在民生制度和民生实践中首先应遵循刚性的公正原则,它既能够一般地解决资源供给的有限与人的欲望的无限之间的冲突,又能有效地解决当下民生中的突出问题。但公正原则的普遍性和抽象性决定了它无法惠及每一特殊个体的需求,强调具体性、关系性、情境性、理解与关爱的关怀原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因此,以刚性的“公正”与柔性的“关怀”为伦理原则的民生制度与民生实践,将最终引领全体公民过上他们所珍视的和值得过的“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