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众所周知,“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它却利用了宗教的名义,其中“法轮”是佛教的术语,“功”是道教术语,而“世界末日”论则源于传统基督教的说法。李洪志利用人民群众不了解这些术语的真正含义,拼凑了“法轮大法”歪理邪说,使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应该说明的是,我国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早有警觉,早在1996年就通过各种形式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提出了批判,已故的赵朴初先生和中国佛教协会机关刊物《法音》,最先点名批判“法轮功”及其教主李洪志,并斥之为“附佛外道”。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同志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也明确提出了“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精辟见解。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是我们党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所制定的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统一全党认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新发展,在总结继承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核心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新建树;
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深刻理论阐述和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的这些新论述,为宗教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决定》的学习贯彻,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全局的学习贯彻工作做出部署。本期,我们约请国家宗教局部分司室负责人,围绕“和谐社会与宗教工作”进行笔谈,以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领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