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约、乡约、行规、家法等是传统中国社会群体利益的集中保护形态,而私法契约则是承载个体权利的工具和手段。两千余年的文明史证明,中国民众在追求个体权利的历程中毫不懈怠,毫不妥协,人性的欲望和激情(求富求荣)仍然主宰着社会结构和经济形态。探究传统中国契约权利的存在形态及其实现形态旨在阐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契约权利及其存在方式以及其实现途径,契约权利的演进形态则主要探讨契约内在的利益律动。基于中国宗法立国,教化治国之传统,中国契约所体现的权利形态经历了互助互惠的嬗变过程,最终以互惠作为契约利益的中心原则,契约最终从人伦道德中脱身而出,成为规范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独立法律凭证和手段。
简介:"丁兰刻木"是在汉族地区形成的艺术传统,在中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过程中传入彝区。从口头艺术的主题上来看,汉族和彝族的丁兰刻木传说都是在颂扬孝道,但在情节方面却有很大差异。彝族的"丁兰刻木"艺术传统新增了不少语义元素和行为元素。从存在形态上来看,汉族、彝族的"丁兰刻木"艺术传统亦有异同。从汉族"丁兰刻木"艺术传统在彝族地区传播和变异的分析中,我们认为,汉族"丁兰刻木"艺术传统中的优质成分具有跨文化、跨民族和跨区域价值的伦理观念;少数民族对汉族艺术传统不是被动地接受;汉族艺术传统在少数民族中的传播以及少数民族对汉族艺术传统的选择和改造,是我国多民族艺术水乳交融的体现,对于促进彼此的理解、认同和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牟宗三以现代主客二分的认知论把朱熹的“格物致知”诠释为“泛认知主义”,又认为朱熹以《大学》“格物致知”诠释《孟子》“尽心知性”,因而“尽心”是“认知地尽”,非孟子意。但事实上,朱熹的“格物致知”之“知”是主客一体的“德性之知”,并非主客二分的认知论,而且朱熹把“格物致知”与“尽心知性”联系起来,主要是为了从语言结构次序上说明“格物”对应于“知性”而为先,“致知”对应于“尽心”而在后,并不是要用“格物致知”诠释“尽心知性”。从“格物致知”的角度看,朱熹《孟子集注》解“尽心知性”可以被看作是格心之为物,而朱熹《大学章句》解“格物致知”,则是要求以格心之为物为中心,并进一步推展格“天下之物”。这样的理解,不仅可以看到《孟子集注》解“尽心知性”对于《大学章句》解“格物致知”的密切而互补的关系,而且能够揭示出《大学章句》解“格物致知”的真正内涵,又能避免把朱熹《孟子集注》解“尽心知性”看作“认知地尽”。
简介:达斡尔族民间器物由天然材料加工制作,给人以外表糙拙、不太精致的效果,因倾向于关注工艺精美的器物研究领域也常忽略民间糙拙的日用品,但生态美学研究的兴盛使达斡尔族民间日用品成为研究对象;当制铁技术成熟时,达斡尔族建房仍使用天然材料,以保持房屋的原生态关联;当柳编和桦皮制品已有精致制作能力时,民间仍以制作和使用糙拙的器物为主,以保持选材的可再生性;当骨木器物工艺技术成熟时,他们仍以制作和使用粗糙耐用的器物为主,理性地顾及到生态环境、人的需求、工艺难度等综合因素,以最俭省的材料适应了环境,满足了使用要求,从这一点来看,达斡尔族民间器物制作体现了生态和美学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