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保证执行和解协议可以顺利履行,申请执行人往往会要求在和解协议中设定担保。然而由于相关规定的缺位,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行为的效力在司法实务界莫衷一是。执行和解担保从性质上看属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执行和解担保和执行担保二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寻求救济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执行和解协议上的内容与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不一致,执行和解担保的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所以既判力不应及于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人。目前司法实务中对民事执行和解担保法律效力的认定不统一,亟需完善我国执行和解担保制度,赋予执行和解担保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规范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程序,完善执行和解担保的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简介:当前司法裁判不区分意定限制下的普通担保和法定限制下的关联担保,造成越权担保合同效力判断的体系性困局。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的二元区分是立法的解释结论,公司关联担保的决议程序经由法律明确限制,应由此确立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立法者对公司的关联担保行为设置法定限制,旨在将其置于关联交易的体系之中从而强化法律规制。越权关联担保合同的效力判断,应摒弃在普通担保中仅仅经由相对人善意认定来判别合同效力的单一路径,而须在区分担保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决议效力瑕疵的准确识别、交易相对人善意的认定、实质公平测试的价值兜底等进行综合判断,以弥合民商事法律的体系界限,发挥法律对商事活动的引导作用。
简介:腐败现象为何屡反不止?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局年暨反腐倡廉研讨会"上,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马文瑞作了主题发言,党建向题专家们对此亦提出新的分析和对策——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专家们指出;腐败屡反不止的原因很多.诸如: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影响、体制转轨、监督机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存在.但其实质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它最突出的特征足围家公职人员权力行为的变异.即:国家公职人员为谋取其特殊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随着经济生活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变化和人们之间利益差距的拉开.公职人员的"贫穷感"比过去更加强烈.于是一些公职人员就会"变卖"手中的公共权力资源米实现对利益的追逐。
简介:在经济转轨的今天,有人与官场中的实权人物拉关系,以发展本地、本部门、本企业的经济,形成了所谓“关系经济”怪现象。关系经济的影子在一些地方,关系经济的影子几乎随处可见。上项目。上项目都要层层审批,有的项目为国家部分或全额投资。为能顺利批准立项,或争取到国家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领导亲自出马,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关键人物,不厌其烦地与之套人情,请吃请乐请旅游,送些土特产、礼品,或给报销点什么。打通了关系,项目也就非我莫属了。引资金。国家投资多是无偿拨款或低息贷款。于是“跑步(部)前(钱)进”应运而生。公开鼓励并组织人员与上级拉关系要资金,并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凡能从上面要来资金的,可有一定的提成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