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飞来的横祸1994年6月27日,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可对四川省轻工业安装公司(以下简称轻安公司)的领导和600来号职工来说,却是一个一辈子也忘不了的不祥之日。这天,公司财务科一科员去银行拿往来票据,银行告诉他:“你们的贴号已被法院冻结。你们吃官司了!”这消息犹如晴天霹雳震得全公司领导和职工手足无措!为什么吃官司?吃的什么官司?轻安公司一无所知。轻安公司的领导们本已聚到成都,准备前往天全县投标一电站工程的,也不得不赶回内江市。轻安公司经理姜顺文马上聘请内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胜,派遗公司保卫干事开展调查,弄清事情的真相。二、阴科长想给领导一个惊喜轻安公司是内江市直属企业,年产值达2000万
简介:独立担保是因担保人的特别承诺而与被担保债权没有从属关系的一种担保。独立担保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独立性,突破了传统担保的从属性规则,因此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在我国存在争议。《担保法》第5条第1款后段允许担保合同当事人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性作排除约定,从而承认独立担保(包括独立物保和独立保证)的法律效力。但《担保法司法解释》基于独立担保责任的严厉性,否定国内独立担保的效力。《物权法》第172条第1款后段则明确排除了独立物保的存在可能,使独立保证的法律效力的认定停留在《担保法司法解释》所形成的"内外有别"的状态。但从属性并非担保制度的必然属性,且独立担保作为对担保理论从"保全型担保"向"投资型担保"转变的呼应,法律应当承认其效力并允许当事人进行约定。
简介:对担保物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物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物的占有、妨害担保物以及毁损担保物三种情形。担保物占有被侵夺时,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物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物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物被毁损时,担保物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物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物上保证人)毁损担保物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物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物的,担保物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物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物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物上代位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