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特点是怎样的呢?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又是怎样的呢?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又各具有什么特点呢?这是本文简要回答的几个问题。一、间接结合与间接社会劳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在这种社会里,商品经济已经消亡,每个劳动者作为全社会范围内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成员,共同地、直接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348
简介:原告何金枝,女,无业,住南京市孝陵卫长巷2号、被告储根林,男,无业,住南京市尚书村办23幢:号,原、被告于1998年2月相识,同年4月结婚.次年生一女。婚初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3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大部分共同财产分割均争议不大.但被告对原告婚后在娘家因国家征地取得的4万元劳动力自谋职业费.坚决要求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要求分割原告的4万元自谋职业费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被告遂提起上诉。因不按规定递交上诉状,被二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又提起申诉也未能得到支持.
简介: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共五章36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的劳动监察规章的不足,并且以劳动行政法规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目前焦点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了执法主体的责任和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追究。通过对劳动保障法违法行为的制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劳动法的权威和实施效果。《条例》亮点鲜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又显现出浓厚的人本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