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的品格证据。在国外,社会调查员一般由专职利会工作者担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有两种形式:一是外聘型,即由社会团体来担当社垂调查主体,二是内聘型,即由法院来担当社会调查主体。时下,理论界对法院、检方、辩方、社圣组织承担社会调查主体都存在着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在当下控辩审的诉讼结构中,赞成暂由法蹋内部、合议庭成员之外人员组成社会调查主体。具体来说,在法院内部成立独立建制的社会调查豆办公室,选聘专职的社会调查员来担当社会调查的主要主体。这种暂行性的主体模式,随着司法倒革的进行。可逐渐转由社会组织担任。在这种情形下,建立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应在选任资格、经黉保障、介入时间、调查对象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同时,要对专职社会调查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培训以保障队伍质量和调查水平,为做到调查的客观性、完整性,建议以调查表格的形式,取代主观,“比较强的调查报告,在相对独立的量刑阶段予以出示,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避免审判人员先入爿主的价值判断,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简介: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世界格局多极化亦继续推进。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格局多极化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经济全球化为世界格局多极化提供物质基础,并成为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力量。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也会对世界格局多极化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世界格局多极化对经济全球化具有一定的能动作用和影响。世界格局的演变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结果的一种反映并对其进程产生影响,世界格局多极化有利于并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但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格局多极化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性,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全面把握经济全球化与世界格局多极化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并采取可行的应对策略。
简介:不论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还是历史制度主义,都过分关注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外生性的、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大多忽视了那些内生性的、通常以增量方式发生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本文在检视上述理论盲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渐进式制度变迁的解释框架。该解释框架区分了替代、叠加、偏离和转换四种制度变迁模式,解释了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发生的根源及其机理。文章进一步指出了不同类型的变革推动者——制度的反叛者、共生者、颠覆者和机会主义者——在推动制度变迁过程中使用的策略以及这些策略得以生效的制度和政治环境根源。最后,在分析不同变革推动者之间进行的不同层次的联盟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解释了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