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案情简介 王某,男,36岁,1979年7月参加工作,原系某市劳教所一中队干警。 1995年12月,王执意要求将吸毒劳教人员李某带出劳教所,并因玩忽职守,监管失控,造成李某逃跑,在逃跑期间,李又重新吸毒。市司法局根据王某所犯错误的事实,决定给予辞退,同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王某的处理决定,引起了一些同志的异议,他们认为,市司法局的决定,犯了对同一错误事实重复给予行政处分的错误。即,如果给予王以辞退,就不应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给予王以记大过处分,就不应辞退。市司法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呢? 二、案情调查 王某所犯错误发生后,市劳教所进行了立案调查,查明的案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