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准确掌握当前农民思想状况,了解农民意愿,倾听农民呼声。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中国政研会、中宣部政研所联合农民日报社,分派研究人员和记者深入村镇。开展“当前农民思想状况调查”。此次调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六个大区的天津、河北、吉林、山东、江苏、福建、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陕西、宁夏等1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分别抽取3.4个县,每个县抽取2.3个村,每个村选取20位左右农民。此次调查共访问农民2300名,涵盖了各个年龄层次、不同政治面貌的农民,共回收有效问卷2079份。
简介:婚姻状况证明"是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及当事人与对方有无血亲关系而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是婚姻登记机关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婚姻登记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必要的法律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村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工作由分管民政的农经站长担任,但由于该村民兵连长比其资历深,就硬性要求其为自己不到法定婚龄的亲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虽然该站长也感觉到不应该出假证,但由于不明白出具假证的后果及应负的责任,加上人情难却,就稀里糊涂地为其出具了虚假证明,导致当事人骗取了结婚证书。此事经婚姻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时,该站长后悔莫及。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负责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原则性并不是很强,很多人不知道出具证明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总认为结婚是好事,不必那么认真。如果婚姻管理机关在负责制印婚姻状况证明时,或在每本的扉页,或在每页的存根部分印上有关法律条款,随时向出证人员提个醒,也许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