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按照分层抽样与有意抽样相结合的原则,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选取广东、湖南、新疆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样本省份2003年以来的中小学依法治校专项评估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依法治校评估实践中存在一些亟须关注的问题,主要有:(1)过分注重评估的甄别、选拔和评优功能,评估的督察和改进功能尚未受到足够重视;(2)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但重点不够突出;(3)多数省份创设条件让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主体参与依法治校评估,但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拓展;(4)数据收集主要采用资料查阅和访谈两种方式,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亟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和完善有关立法,系统设计和改进依法治校评估,建立学校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新机制。
简介:<正>在我国学校实践中,教师面对的来自家长和学生的压力日益增长,尤其是基于学生伤害事实的有关教师监管责任的讨论,更是让教师感到无所适从。毕竟许多教师对监管和监护区别的认识还不太清晰,它在事实上影响了教师的理性判断甚至可能是错误;毕竟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受到限制。虽然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义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保证受教育者对学校和教师侵权(人身和财产权)行为的申诉和诉讼权,而且《教师法》也规定,教师有权制止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学校应该支持教师的上述行为,但至今并未从法律上就中小学和教师对学
简介:在我国学校实践中,教师面对的来自家长和学生的压力日益增长,尤其是基于学生伤害事实的有关教师监管责任的讨论,更是让教师感到无所适从。毕竟许多教师对监管和监护区别的认识还不太清晰,它在事实上影响了教师的理性判断甚至可能是错误;毕竟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受到限制。虽然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义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保证受教育者对学校和教师侵权(人身和财产权)行为的申诉和诉讼权,而且《教师法》也规定,教师有权制止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学校应该支持教师的上述行为,但至今并未从法律上就中小学和教师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