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作者作为当年设计德国审级制度修改的主要立法专家,在其撰写的学界建议意见发表20年后,以本文重新审视了当年司法改革制度的后续进展、实效与不足。一审的诉讼效率虽然从数字上看确有提升,但是其实现主要源自对以正式开庭为代表的程序保障程度的减损,一审程序的功能和其中的法官职权行使并没有如预期般增强。从功能上将二审程序向事后审转变的目标得到基本实现,但是二审程序受一审事实认定约束的原则仍有较多例外,比如二审法院何时有权自行认定事实和攻击防御方法例外的不失权的问题值得关注。司法改革最初规定的、通过不可上诉的裁定随时可以书面驳回上诉的做法遭到普遍质疑,虽然立法者在十年后已做出补救,但修正的实际效果仍十分有限,可以考虑彻底废除本条规定。如今普遍适用各类案件的许可上告制在改革后使最高普通法院面临案件激增的压力,更宜通过提高最低不服标的额或减少合议庭人数来缓解。三审程序也应当承担个案救济的功能,应当直接将出现个案错误规定为上告理由。
简介:"两高三部"排除非法证据的新规定出台以后,世人瞩目,学者称赞。该规定因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法院以及赵作海冤案等司法误判所催生,用意明确,有的放矢。如今这一规定已经实施,纸面上的法(司法解释是法的渊源之一)能否顺利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应当成为人们仔细观察的对象。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新规定在规则设置方面的缺失、程序设置方面的不足检讨了该规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障碍,认为如果不认真加以贯彻、执行,那么现行司法体制使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功能虚置、性善论的人性取向使侦查违法行为容易过关、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可能促使刑讯手法隐秘化、被告人拥有律师的有效辩护被忽视等因素有可能使排除非法证据新规定无法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