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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正>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这是我国法学界热烈讨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有人提出"现代法学应是权利之学","现代法制应以权利为本位",主张以"权利本位说"来重新构筑和改造我国建国以来的传统法学。我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是法学的基本范畴,认真深入研究这些现象和范畴,无疑是有

  • 标签: 权利本位 个人权利 义务本位 社会主义法制 资产阶级 现代法制
  • 简介:传统国际法向当代国际法的变迁,体现了其价值本位从主权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变.传统国际法的主权本位建立在绝对主权观念上,给国际法体系带来了内在弊端,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社会本位与国际社会利益的大量涌现密不可分,在当代国际法的诸多领域得到了反映.主权平等原则仍然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础,与国际法的社会本位并行不悖.

  • 标签: 主权本位 社会本位 国际体系 国际社会 主权平等原则
  • 简介:最近,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谢灵写给校长朱崇实的一封信在网上热传。这位副教授在信中指责学校教工自助食堂常常无菜可吃,而校长出现时服务员立马端出丰盛的菜肴。由此反映出厦大官本位的严重程度和对教师人格尊严的践踏。

  • 标签: “官本位” 拷问 厦门大学 人格尊严 副教授 会计系
  • 简介:要实现环境刑法基本理念的突破,亟需回归环境刑法应然的生态本位。一方面要主张环境刑法应以环境大生态的可持续存在和发展为目的,这有利于实现环境大生态的安全、公正、和谐等价值;另一方面要批判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这有利于发挥环境刑法的生态保护作用。

  • 标签: 环境刑法 生态本位 行政从属性 生态保护
  • 简介:探讨经济法的法律本位,不仅是为证明经济法部门的独立性,更重要的是从生成路径上发现法律部门之间的关联性。无论是民法个人本受社会本位影响下的修正,还是行政法在转向社会本位上存在的限度,都是法律适应社会变化的结果。与其说是经济法选择了社会本位,还不如说是社会本位选择了经济法。

  • 标签: 社会本位 生成路径 演变
  • 简介:对梁启超司法观念的分析不能脱离于梁氏对西方宪政思想改造的理论框架,寻此脉络可以明晰梁氏宪政理念中对待司法的态度,带有国家本位意识突显于三权分立中的司法限权功能的特征.对外而言,司法独立首先体现为国家主权的独立,也即对领事裁判权的收回.对内而言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国家权力的收敛与集中优位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第二倚重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权力制衡,司法权功能被旁置;第三,民权让位于司法权力的统一与司法治理.

  • 标签: 梁启超法治思想 司法改革 国家本位
  • 简介:学校管理的起点和归宿是人.加强对人的管理,要正确处理好约束与调动、服从与协调、使用与培养、求同与求异等"方"与"圆"的关系.作为学校主要管理者校长,必备良好的处世心态.用欣赏的眼光看教师,要为教师才华的涌露和锋芒创设一个理想的心理环境.要做教师心理的"按摩师",要"读懂"教师,洞悉他们的心灵世界.

  • 标签: 高等教育 管理 人本理念
  • 简介: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是当前面临的难题,具体而言,当前分权的财政体制及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共同导致了地方在立法政策上更多地向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经济领域倾斜,而忽视了对社会整体利益、公正的价值目标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关注;同时,在权力问责机制方面,纵向问责机制和横向问责机的不健全,又为地方立法的本地化倾向留下了制度空间;最后,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长久存在的竞争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使立法蜕变为一种片面维护本地利益的工具。由此,财政体制的法治化建设和权力问责机制的深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举措。

  • 标签: 地方立法 利益本位 分权的财政体制 权力问责机制 权力博弈
  • 简介: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偏好的合法化,其集中表现为行政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和保护主义的法制化.作为具有“独特的利益偏好”的政府部门主导地方立法的结果,它带来了立法权力异化的风险,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交易成本”、违背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平等的尊重原则、巩固地方权威主义的治理模式并加剧其合法化危机.对此,可行的对策是提升地方人大的民主立法能力、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落实违法违宪审查机制.

  • 标签: 立法 地方利益 部门利益 地区利益
  • 简介:在京打工男子肖某某在怀孕女友生命垂危之际,拒绝签字同意剖腹产,最终母子双亡。这一悲剧近日成为舆论评判的中心。肖某某的做法固然极端,但其极端做法背后所凸显出来的包括医患关系、手术同意书、知情同意制度,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值得深思。

  • 标签: 医患关系 手术同意书 知情同意 医疗保障
  • 简介:<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的近30年间,是中华民族在法律实践活动方面既有辉煌业绩又有众多教训的不可避免的历史阶段。由于种种原因,此阶段的法律实践活动常常给人以一种含混模糊、节奏不明、临时过渡性的感觉。这样,就给概括当时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精神和宏观样式造成极大的困难。尽管如此,我还是试图用简洁

  • 标签: 实践活动 无产阶级 基本精神 中华民族 资本主义 表现形式
  • 简介: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在研究“人理”,即做人之理、用人之理、育有之理。展望未来公安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在公安管理中应将人力资本的优先投资、管理者素养的训练,作为实施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

  • 标签: 公安管理 手段 表现 以人为本 做人 未来
  • 简介:人本化管理是哲学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管理工作的具体化,文章分析了事业单位政工工作中人本化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性记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事业单位政工工作中人本化教育与管理提出几点见解。

  • 标签: 人本化 政工管理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立法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使试行法和暂行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察近40年的立法情况发现,试行法与暂行法"有试无验""有始无终"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内容结构、制定程序、规范效力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与正式立法没有显著区别,故有人否定试行法和暂行法存在的必要性。鉴于我国改革试验的渐进主义路径及其地方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下,试行法和暂行法仍有存在意义和发展空间,但须加以完善,使其回归本位。作为试验立法,试行法和暂行法应只能为改革试验而制定,在总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要求,在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其与现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实施期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和评估程序,将试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正式立法,妥善维护试行法和暂行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

  • 标签: 试验立法 试行法 暂行法 本位回归
  • 简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一章的规定体现着人本主义的趋向。文章从对比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立法变化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立法上的人本化趋向。

  • 标签: 人本主义 婚姻家庭 最密切联系 意思自治
  • 简介:现代宪政的理念基石是"以人为本"思想,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因其自身独特的生存环境与价值取向而与现代宪政所要求的人本思想大相径庭。有鉴于民本思想与现代宪政理念之间的深沉张力,因而,在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对传统民本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型,使之契合于现代宪政的宏图伟业。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视角出发,市场经济建设、公共领域建设与公民文化建设是实现民本思想创造性转型的关键。

  • 标签: 宪政理念 现代化 价值转型 民本 人本
  • 简介:从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来看,国家管理经济从来就有,即使在所谓自由放任的传统市场经济时期亦是如此,被奉为圭臬的斯密理论并不排斥甚至蕴含国家管理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与政府的耦合仅是现代市场经济暨经济法的表征,社会本位乃是现代市场经济暨经济法的本质所在。经济法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视社会为一个有机体,以社会共存及发展为逻辑起点,立足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由国家代表社会,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社会性因素融入市场之中,表现在国家管理、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各个领域、方面及环节。

  • 标签: 经济法社会本位 市场经济 耦合 国家管理经济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 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力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力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

  • 标签: 劳动 工时 力本主义 人本主义
  • 简介:古代东方法被传统学界贴上了神权、专制、等级之法的标签,普遍认为巴比伦法是早期法律文明发展中古代东方法的典型代表,尤其是以《汉谟拉比法典》为标志,达到了成文立法的高峰。这种法律文化上的成就并未引发人们对于法律文明发展的反思,因为巴比伦法依然湮没于罗马法的耀眼光环中,尤其是对于法律关系主体——人的种种"误读",让这支古代东方法的奇葩长期定格在"奴隶制法"的范畴而罕有讨论其借鉴价值的。《巴比伦法的人本观》一书提出了巴比伦法"新遗产"的观点,揭示了古代东方人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理念和曾经达致的辉煌。

  • 标签: 古代东方法 人文主义 农业资本主义 新遗产
  • 简介: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公民走出国门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在国外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而如何保护其权益则是我国必须思考的问题与人权保护践行的重点。国际法人本化趋向下保护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不仅是国家的一项权利,更是一项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国在保护海外公民权益实践当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因而有必要在我国实行外交为民、执政为民的理念下进一步完善海外公民权益保护的策略,以切实保护其权益不受它国的非法侵害。

  • 标签: 国际法人本化 海外公民权益 外交与领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