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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一个最低人数的限制: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股东。据此,在我国,除国有独资公司外,一人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导致实践中披着复数股东成员公司外衣、实则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象普遍存在,股东间因股权转让、赠与、继承、遗赠等形成一人公司引发的股权纠纷以及其中一股东的股份成为诉讼标的被强制执行时,另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产生的有关问题滋生诉讼上之无谓纷争无数。其中尤以基于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所导致的一人公司为众,由于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一

  • 标签: 一人公司 股东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纠纷 国有独资公司 优先购买权
  • 简介: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分析.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民族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总体不如人意,无论是主业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还是在偿付能力方面与外资保险公司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得先机,必须进行资源整合,提高民族保险机构的实力.

  • 标签: 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绩效 实证分析 SPSS软件 民族保险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女性成员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高管的决策行为与治理特征也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以高管性别差异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效应及机理为考察重点,基于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高管性别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男性高管相比较,当CEO或CFO为女性时,企业R&D投资强度更低;同时,随着女性董事比例增加,企业R&D投资强度也明显降低。进一步研究发现,女性高管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受到其受教育程度、企业产权性质和行业特征等因素的调节影响。分析结论从高管性别视角拓展了对企业创新活动决定因素的理论认知,也对女性高管决策领域的相关研究贡献了新的知识。

  • 标签: 女性高管 创新决策 R&D投资 抑制效应
  • 简介:一、法学上之实证法夫研究法学,必须有一个科学方法;吾人所采用者为狄骥(LéonDuguit)之实证方法,乃以孔德之实证主义(Positivism)为基础而改进之者。依孔德之所说,事物之本质乃不可知,吾人之一切认识皆限于现象,而应以研究自然科学之方法研究之。孔德谓人类之认识乃经过三个阶段:其一为神学的阶段(l’étatthélogique),此时,人类以为宇宙现象为人类意志以外之意志所统治;最初以为事物皆有生命、有意志,且拟之为神,其后以为宇宙现象为多神或一神所统治。

  • 标签: 实证法 孔德 狄骥 实证方法 采用者 法律地位
  • 简介:通过对Q市检察院近十年民事抗诉数据的分析发现,民事抗诉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抗诉标准存在一定的任意性,抗诉事由以实体错误为主,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践出现了目标置换和功能变异。这与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目标多元与功能定位模糊有着内在关联性。民事抗诉应当回归再审程序的目标与功能定位,从严把握法定抗诉事由的法律解释;调整抗诉审查重点,紧扣程序规则识别抗诉理由;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调整民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 标签: 民事抗诉 再审功能 再审程序 补救功能
  • 简介: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庭前会议制度以一套颇具特色的方式在运行。其运行效果与理论、制度预设有较大差距:效率提升具有不确定性;强化被告人权利保障的效果不明显;强化庭审对抗的作用有限;集中审理的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但外溢效应不足。促生当前现状的首要原因是控辩审三方对庭审效果的考量,其次,实体优先的潜在观念、审判业务优先地位突显不足、替代措施的便捷和高效也有重要影响。该制度的未来发展中,不宜以适用率作为评价制度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其变革进程主要取决于庭审实质化的推进程度,并受程序分流改革进度的影响。此外,应解决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

  • 标签: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制度 预审
  • 简介:自白补强规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却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深化,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不同处理。关于补强证据的补强范围,一般认为须对法益侵害后果等犯罪客观要件进行补强才谓充分。关于补强的程度,“专门性知识原则”及“被告人身份同一性补强”为较高的要求,不能达到时则须对自白的亲历性、自白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及自白的外部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进而判断自白的真伪。关于共犯口供的补强问题,在没有其他补强证据能补强犯罪客观要件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如果三名以上共犯的供述自然、真实,且在犯罪细节上能相互印证,并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可认定案件事实。

  • 标签: 自白补强规则 补强范围 补强程度 共犯口供补强
  • 简介: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应当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目前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案件、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对重罪案件则应当以民间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宜;适用的诉讼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仅适用轻伤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达成和解的法律后果,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仍应当从严把握,对其他案件则可依法从宽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证分析 制度构建 工作规则
  • 简介:<正>近几年来,社区矫正研究成为刑事法学领域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以社区矫正为主题进行查询,从出现社区矫正相关研究的1999年,到2007年4月份,共有644篇文章,虽然其中不乏新闻短讯、随笔等一些非学术性的、或者与社区矫正相关性比较低的文章,但经过逐一筛选之后,仍然有350篇进入了笔者的观察视野。

  • 标签: 监狱学 刑事法学 法制现代化 刑法学理论 现代性问题 刑罚观
  • 简介: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其中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最为常见的方法。

  • 标签: 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请求权
  • 简介: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人员成长进步的迫切需要。但实证研究显示,广东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培训时间偏少、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开展状况很不平衡、培训方式较为单一、考评考核制度不健全等诸多不足。因此,对检察教育培训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就应当建立规范的培训需求分析制度、灵活的学分制度、信息化的培训管理制度、多元化的培训教学模式和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

  • 标签: 检察教育培训 实证分析 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管理信息化 培训模式多元
  • 简介:从行政程序立法的各种可能形式切入,借助两组变量建立政策形式矩阵模型,可以分析四种政策形式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情况,并据此得出其可行性序列。结合《规定》出台前的湖南省地方立法实践和《规定》立法时行政首长及政府成员的政策倾向,可分析《规定》采取地方政府规章这种政策形式的原因。根据《规定》的政策形式对其实施的影响,可看出从地方立法向全国立法的转换的重要意义。

  • 标签: 行政程序 立法 政策形式
  • 简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近年来颇具争议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该制度已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范畴。在基层检察实践的基础上,对试行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情况、效果、问题进行总结和剖析,提出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建议。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少年犯罪 实证研究
  • 简介:《物权法》从物权法律效力的角度界定了物权。物权的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从物权的内在效力和外在效力两个角度揭示物权内涵;物权排他力体现了物权人对物享有支配力的边界,而直接支配力则体现了物权人在排他力边界内对物的命运加以影响。出于衡平物权人利益和他方利益,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将为法律自在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定界。

  • 标签: 效果取向 支配力 排他力 物权限制
  • 简介: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构建该项程序并非某个国家立法者的任意行为,而是源于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进而言之,人事诉讼程序之确立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即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已经确立、民事司法改革日渐深入的今天,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 标签: 人事诉讼 人事诉讼程序 理论基础实证分析
  • 简介:刑事诉讼中的申诉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可概括为“申诉再审制度”。通过梳理和分析近年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20个错案的判决、申诉、再审等情况,发现错案申诉难和再审改判难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包括:申诉案件复查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错案申诉复查阶段的律师参与不足;自我纠错的申诉再审制度存在缺陷;认定错判的证明标准不够明确。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建立相对中立的刑事申诉复查机构,改良再审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模式,明确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的证明标准。

  • 标签: 刑事错案 申诉 再审 实证研究
  • 简介:逮捕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运用得恰当与否,既关系到打击犯罪的力度,又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必须慎之又慎。我们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用数据解释了当前逮捕权运用中存在的逮捕率偏高、逮捕人员处轻刑比例偏高、外地人与本地人适用不平衡、未成年人逮捕比例偏高等问题,分析上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完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利用社区矫正制度等相应方案,解决这些问题。

  • 标签: 逮捕 权利 平等
  • 简介:通过收集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全国90%以上的人大没有通过行使质询权监督司法机关,人大在通过质询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司法腐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人大以个案实体是否公正作为主要的质询事由,未能适当地尊重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出现了人大监督不足与司法独立丧失的双重弊端。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制度应当予以完善,既要提高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行使频率,又要在质询中体现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而最为关键的在于,应当禁止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个案进行质询,此属于司法独立的核心领域,人大应当主要以"司法行为不当"而不是以"司法案件实体不公"作为质询的事由。同时,在质询的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语言,弱化质询的批评、纠错功能,弱化质询的强制力度,以保障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 标签: 人大监督 质询 司法独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