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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在发放与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服务性集成电路卡时,违反收费管理办法,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构成不当得利。

  • 标签: 不当得利 集成电路卡 北京市 收费管理 工行 牡丹
  • 简介:企业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持分支机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经申请和公示,取得证券交易中心席位,并以申请证券交易中心席位时备案的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所为的确认证券交易行为,在该分支机构撤销后,应由其所在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 标签: 投资基金 国际证券 证券交易中心 深圳 证券回购纠纷 信托投资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对贴现人审查义务的规定侧重对票据贴现产生的原因关系的审查,主要是确保票据融资的真实贸易背景,切断票据贴现资金流入股市的通道,建立有序的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法院判断票据贴现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票据法和票据法理论,侧重从票据关系方面调整。因此,贴现人的审查义务有两类:行政法意义上的审查和票据法意义上的审查,前者为实质审查,后者为形式审查。

  • 标签: 审查义务 票据贴现 票据纠纷 重庆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 简介:【裁判摘要】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跨境结算行为仅构成基础交易的条件,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基础交易债务人的行为,结算行为与损失之间缺乏客观、必然的联系,结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银行结算 中国农业银行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支行
  •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积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德荣、张雅丽,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震宇,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佟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发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投资公司上诉称:投资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有信托贷款经营权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工业原材料 公司信托 合同纠纷 贷款担保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 标签: 香港分行 佛山市 市政府 交通银行 承诺 中亚
  • 简介:【裁判摘要】合同效力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评价,依法成立的合同,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规定适用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定的成立条件。

  • 标签: 委托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 无锡分行 招商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辖权
  • 简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据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主债权和次债权的成立为条件。债权成立不仅指债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求债权的数额应当确定。债权数额的确定既可以表现为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权的认可.也可以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加以确认。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标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位权诉讼 广东发展银行 珠海经济特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纠纷案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问题。如企业出售前的遗漏、隐瞒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负清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购买方以及在出资成立的新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限承担责任。本文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原则角度阐述了上述观点。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新沂市支行 新沂市沙沟香油有限公司 双塘镇 人民政府 借款合同纠纷 清偿责任
  • 简介:作为东北地区首家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商行,大连银行上海分行自2010年9月15日成立以来,秉承“打造百年老店,建设精品银行”的发展理念,紧扣长三江地区金融市场脉搏,迅速在黄浦江畔生根发芽。截止到2011年12月末,分行奉外币资产总额为75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l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9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1亿3千万元。计划完成率199.11%,拨备前利润完成率在系统内排名第一,树立了‘嘴色领先、服务一流、信誉卓著”的社会形象,多次受到大连银行总行、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银监局的表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标签: 精品银行 上海分行 特色发展 大连 上海市政府 美誉
  • 简介:原告(反诉被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丁康年,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蒋嶷,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信用卡部职员。被告(反诉原告):梁国治,男,60岁,青海省公路局退休工人,住青海省西宁市。委托代理人:赵先华,梁国治之妻,青海省冶金金属进出口公司退休干部。原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青海中行)因与被告梁国治发生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梁国治提起反诉。原告诉称:被告梁国治持卡消费透支,我行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其还款,其拒不承担还款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梁国治返还透支款及罚息计人民币3331.37

  • 标签: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 信用卡透支 长城信用卡 梁国 西宁市城东区 被上诉人
  • 简介: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2003年第15次,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三个判例,分别为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1号“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2号“天津舒服特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圣仑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和津高法民例字(2003)第3号“天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方房地产实业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这三个案例均较为典型,对律师业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应全市广大律师的要求,本刊将分期刊登这三个案例,供律师在办案中学习参考和借鉴。

  • 标签: 中国银行 天津市分行 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亿利达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案 保证责任 贷款合同
  • 简介:为加强银行的廉政文化建设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建设银行桂林分行的邀请,12月22日晚上,桂林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高级检察官李春城来到该行8楼会议室,在该行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上授课。该行中层以上领导和桂林市区33个支行、5个县支行行长共80人参加了讲座,聆听了李春城以《珍惜拥有,远离贪婪,清清白白做人》为题,

  • 标签: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高级检察官 专题讲座 桂林分行 建设银行 桂林市
  • 简介:无权处分应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私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但无处分权也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效力的发生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而有效的债权合同又可以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调整提供妥适的框架。虽然物权变动效力模式与无权处分效力模式面对的核心问题相同,即是否应对物权变动效力与债权发生效力进行区分控制,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无权处分效力模式应采物权变动效力待定说。

  • 标签: 物权变动 无权处分行为 债权合同 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 效果意思
  • 简介:无权处分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内涵界定,其效力问题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分析这些观点得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构建应以有效说为原则,效力待定说为例外。

  • 标签: 合同法 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效力
  • 简介:诈骗罪的处分行为应为财产交付行为,这种行为不要求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仅要求转移财产的占有。处分行为要求有处分主体、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此种处分,不同于民法理论中的“处分”。另外,对于特殊对象的处分行为应当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 标签: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对象
  • 简介: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账户质押担保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则肯定这一金钱质押担保方式。但该条规定除了固定账户质押外,是否适用于浮动账户质押情形,以往司法实务认识不一,学界意见分歧。本案判决认为,浮动账户质押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的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之要求。这一裁判结果不仅符合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也符合动产质权之占有公示方法。但本案判决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实账户质押情形。

  • 标签: 浮动账户 账户质押 特定性 公示性
  • 简介:在中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包括订立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行为和履行该合同的事实行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的需要,也不会损害原权利人的利益.

  • 标签: 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
  • 简介:阶段性担保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比较常见,通过办理买房人所购房屋预告抵押登记,可以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因其阶段性特征,预告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的衔接非常重要。金融机构怠于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等于无限延长房地产企业的保证期间,有违担保法的精神,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标签: 房地产企业 合同纠纷案 招商银行 公司 有限 大连
  • 简介:[基本案情]2008年8月21日,燕某先后两次将一条重61.1克黄金手链和一条重52.1克的黄金项链典当给某市场“诚信委托行”,共计当得人民币17500元。在无钱赎回自己所当之物的情况下.燕某萌生了用欺诈方法骗回典物的念头。当日17时许,燕某准备了一扎“冥币”,并用二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在两端进行遮盖。随后,燕某来到“诚信委托行”.故意让委托行老板高某看到这扎伪装的“人民币”.同时提出要赎回自己的二条黄金首饰。为了进一步争取高某的信任,燕某还打电话找来高某的熟人。使其信以为真。

  • 标签: 处分行为 盗窃 诈骗 黄金首饰 2008年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