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护人责任因替代责任、责任能力在我国立法上的稀有和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存在对其认识上的混乱、立法上的缺陷及理论研究上的误区。监护人责任作为非自己行为责任,属于折衷的替代责任但非对被监护人责任的替代。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不以被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为必要条件,法律解释方法下,我国监护人责任应是监护人的独立责任,在诉讼中监护人应当作为被告。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前句规定的是监护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监护义务的违法,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第一款后句“赔偿,但适当减轻”是第二十四条“不赔,但适当补偿”的反面表述,具有公平责任的性质。被监护人责任的认定宜依据第六条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在尚未承认过错能力的情形下,不妨参照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结合个案具体分析。三十二条第二款前句仅仅在被监护人责任成立后的责任承担上具有意义。后句则具有指引性条款的作用,监护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依据仍是第一款。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而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监护人责任大都建立在过错基础上,并且以被监护人责任能力制度、亲权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作保障。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实施无过错责任,不符合侵权法利益衡量的基本准则,导致监护人责任过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与监护制度的目的相悖。我国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应摈弃无过错责任,而采用监护人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被监护人公平责任为辅的立法模式。
简介:一、中介组织人员的概念所谓中介组织人员,是指拥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并在中介组织中执行执业(职业)资格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但这似乎不明确。要弄清它,首先要明确中介组织的概念。中介组织从外延上看不仅仅包括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下称新《刑法》)第229条列举的几类中介组织。
简介: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下,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要由单位和单位内部责任人员共同承担。文章通过对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对现行立法实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刑罚体系进行评析,提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实现的应然方式。
简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本文结合我国《保险法》、《婚姻法》、《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分析了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外公对外孙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简介:近年来,对曾在法院担任过审判人员,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作为执业律师在曾任职过的法院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一些法院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一律决定回避,从而禁止、限制这部分律师执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做法过于武断和草率,理论上存在漏洞,实践中负面效应多。
简介:单位犯罪是一个整体犯罪,有一个犯罪主体,一个刑罚主体,两种刑罚方法,即"单位罚金刑"和"单位责任人员刑".如果因为单位犯罪而对单位责任人处予徒刑以上刑罚,即可视为是对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特征可以满足累犯制度中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件.因此,单位也有可能构成普通累犯.在此前提下,笔者进一步阐述了构成单位普通累犯的具体条件及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量刑方法.
简介:庭审后是否准许被告人更换辩护人、更换辩护人是否需要重新开庭审理是刑诉法实施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角度,被告人可以更换辩护人;更换后应区分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审理。
简介:公司是一个经济性组织,应始终将营利放在首位: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认识到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对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这仅构成公司的道德责任。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为提倡性规范,即使违反,公司也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简介:<正>一、严格责任的内涵严格责任是英美法系中一种较为完全的无过错责任,意思是只要有法律规定应予防止的损害发生,不论当事人是否给予了注意和预防,责任都会产生的一种加重责任。而产品责任中的严格责任制度最早是以1963年的“格林曼规则”而确
简介: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仿效德国,建立起了以大陆法系为特征的严密的法律体系,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在刑事诉讼等程序法领域也导入了一些英美法系的原则和制度,进入21世纪后英美法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但日本法律体系仍基本属于大陆法系。这集中体现在日本当今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相互界限上。
简介:近日,印度推出了一部严格的公司责任法案,该法案既适用于国内公司,也适用于外国公司。该法案要求年利润7800万美元及以上公司,应至少将利润2%用于社会发展项目。如果公司不这么做,并没有给出可信的理由,将被罚款,主要责任人还会被判监禁。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介:本文根据作者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所做的报告整理而成。全文共分4个部分,分别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透过法人的直索、自有资金的补充责任及危及存在之风险。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资本不足的分析,作者提出了实质上的资本不足应作为危及存在之风险之一种。作者最后指出:与危及存在之干涉一样,如果为实质意义上的资本不足情形下(的当事人)提供一个独立于(公司)法律形式的责任方式,对于欧洲法范围内公司的迁徙自由权而言也是更为合适的。
简介: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坚持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主导地位,同时针对医疗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附条件的过错推定原则为辅,但在因果关系与过错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上,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制定举证责任缓和等具体规则,以及建立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简介:从研究现状看,责任主义在我国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刊载该类论文的被引数反应了这些论文构成了关于责任主义的中国话语知识体系,研究过于侧重其应用,少有基础问题之界说。责任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团体责任到个人责任的转变。责任主义的内容主要包括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时至今日,在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成为人权保障的需求。在风险社会下,传统的以结果为归责的责任主义无法适应刑法应提前规制的要求,责任主义应一定程度上向负责主义的意义上发生转变。
简介: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在许多国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上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应用。因此,加强产品责任理论研究并将其应用于法律实践中,自是必要且亟需的任务。
简介:当清晨的第一颗露珠悄然滑落,新一天的曙光将喧嚣的城市唤醒,行色匆匆的人群中,有你匆匆的身影。走进熟悉的大门,换上深蓝的制服,当清晨的阳光辉映在胸前国徽的一刹那,熠熠生辉的闪亮提醒着你,我是一名检察官,平凡而光荣。
简介:概念是思维具体之网的纽结,概念的产生标志着人类思维开始从原始状态进入逻辑思维的阶段。法律概念可以被视为用来以一种的方式辨识那些具有相同或共同要素的典型情形的工作性工具。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
我国监护人责任规范的反思与再解读
关系论视野下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归责原则——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解读与思考
中介组织人员刑事责任浅析
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实现
委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具有保险利益吗
曾任审判人员的执业律师在原任职法院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是否应当回避
试论单位普通累犯的认定及对其责任人员的量刑
庭审后辩护人更换问题研究
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抑或道德责任
谈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
日本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界限
责任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
论医疗损害责任之举证责任分配
责任主义简论
论产品责任
光荣与责任
论混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