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单位犯罪的最基本问题.在我国,单位犯罪的界定众说纷纭.其实,单位犯罪的界定应当揭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较为具体地凸显单位犯罪的独特之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根据单位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除了具备犯罪所共有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应当具备如下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单位整体主体;单位整体意志;单位整体行为."执行职务活动"、"谋求单位利益"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总则第30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体性规定,分则规定了120多种具体的单位犯罪,使刑法中的具体单位犯罪肯定、明确.
简介: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指除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之外的马克思主义.其特征是:在形式上,它是多线索、多形态展开的理论形态;在内容上,它既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也批判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方法论上,它突出了其法学理论的非无产阶级的主体性倾向.从总体上看,它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思想准备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20年代);创立时期(20世纪20年代--30年代);发展时期(20世纪30年代--70年代);'多元化'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扩大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视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资源;有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宝库.
简介: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定位,有助于保持理论的清醒,纠正实践的偏差。强制执行作为公力救济而非私力救济,由国家及其代表机关垄断执行权,规范执行、透明执行为其基本原则,并需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供针对该公力救济的救济。强制执行的功能是实现权利而非确认权利,当奉效率为第一价值追求,高效执行亦是其基本原则,执行程序理应简洁明快;应忠实于执行依据开展执行活动,原则上不得无依据执行或自造依据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执行权的配置需以'法官主导执行'为中心,执行人员应当坚守司法中立原则。强制执行乃是个别执行而非概括执行,不宜由执行法院主持类似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概括执行优先于个别执行,但现行的'执行转破产'制度缺乏实效性,应予重新审视。强制执行是公私融合的法律制度而非单纯的公法制度,在公法程序中实行一定程度私法自治的执行和解制度乃理所当然,不能因实践中出现滥用现象而否定该制度的正当性;合意执行制度亦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