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与药品再注册等工作进行了衔接,强化落实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下,创新了新药监测的方式方法。《办法》的
简介:<正>1.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公布2.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实行
简介:
简介:药品在发挥诊断、治疗、预防疾病功能的同时必然会伴随不良反应的发生.对于不良反应的后果是否应当救济,或在多大范围内救济?就这一问题,考察了德国、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的判例和立法例,尽管上述各国和地区在救济方式或立法模式上有所差异,但对于药品常见且可预期之外的不良反应以及疫苗中毒所致人身损害应当救济则是一致的,这也是我国在完善或制定相关法律时值得借鉴的.
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再注册挂钩——解读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泰报文章《中国不良贷款成定时炸弹》
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述评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智障者生育权的保护与限制——从一起智障少女子宫被切案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