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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理论中存在法律知识,实践中亦存在法律知识。理论中的法律知识,尽管是"理论中"的,其生产者,尽管常被称为"进行单纯理论知识生产",但在理论表达的过程中,及被认为"进行单纯理论知识生产"时,其依然"正在实践中",其依然"正在"实践中表达实践立场,并且,此为应当。

  • 标签: 法学知识 法律知识 实践 客观中立 立场
  • 简介:本文就税法的实践教学结合本人的教学经验进行了探索。改变法律专业的传统税法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掌握税法基本理论的同时,增加实务的操作训练,掌握相关专业技能。通过教学改革,激发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税法的兴趣,达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 标签: 税法 实践性教学 综合能力
  • 简介:高职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注意实践教学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深刻认识高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合理分配高职法学教学中实践课时和理论课时的比例,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实践教学活动,注意开展实践教学中的一些问题.

  • 标签: 法学教学 高职法学教育 实践性教学
  • 简介:表述规则的语言所具有的先天缺陷是导致规则多重含义的重要原因,其解决方式包括"语言优先于规则"与"规则优先于语言"两种路径。如何透过语言的表面来发现规则后面的法律命题,是法官的重要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实践的规则都可以通过"一级法律命题"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清晰的适用,却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多个相互竞争的"二级法律命题"现象。依据法律共同体的法律原理主义来理解,可以过滤掉规则用语的普通含义,得出一个一级法律命题,或者为相互竞争的普通含义的二级法律命题提供一个更高的选择标准,也不能完全规避有歧义的理解。此时,我们会下意识地在相互冲突的多个法律原理主义的二级命题中寻找超越现存法律原理的东西,如利用公民论坛中的公共价值主义的理解来试图终结命题问的冲突。这的确能解决部分问题,却仍无法为规则提供一个唯一正确的法律命题。或许,诉诸某些更高意义的"真"可以达到确定性的目的,但这种方式往往不具有实践的参考意义。事实上,正如本文通过模型所展示的那样,由规则任命的法官并非从一个大而空的真理概念开始其法律实践,相反,他们勤勉地通过法律原理主义或公共价值主义的层层论证,让规则及其背后的法律命题在具体案件中得到适用。通过这些实践,逐渐形成了法律用语的一般性理解,使得规则具备了适用上的客观,从而破解了规则的多重含义问题。

  • 标签: 法律 规则 语言 命题 确定 实践
  • 简介:当前法学教育以课堂和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模式根本无法实现锻造法治人才的初衷,法学教育应当围绕法学职业技能和实务操作的培养目标进行全面展开。实现法学理论教育实践教育的双项结合是法治现代化工程积极推进的应有之义,与此相对应,建立"动态化法学实习基地"是面向法学实践教育的基础保障,也是弥补当前法学教育缺陷的必要之举,能够在切实可行的实践推进中带来多元化的积极效益。

  • 标签: 法学教育 法学实践 动态化实习基地 人才培养
  • 简介:法律实践需要相应的法学方法与之相配。类型思维是现代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之间关系的一个特别概说,并在民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类型思维包含着法律证成、法律证实、法律可变、法律可用等多方面的实践因子。在法律推理、法律补充、法律平衡、立法等法律实践中被广泛地利用。在民法中,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法规则等,在极大的程度上都是类型思维的产物,而且都以类型罗列的方式而存在。

  • 标签: 类型思维 法律实践 民法
  • 简介:期待可能性理论滥觞于"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的古老名言,但是其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是思辨的产物,它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并没有获得肯定的答案。本文认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蕴含着仁和宽容精神品质,它从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承认了人性中普遍存在脆弱的一面,并认为法律如果不能对人性脆弱的成分表现出应有的尊重,便会丧失人类应有的怜悯之心。因此在今天的中国研究期待可能的理论,对于丰富中国刑法学的内容,提高中国刑法学的研究品位,并且能够与世界、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刑法文化进行对话,是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我们还是认为期待可能的理论只能作为价值观念在刑事司法的领域加以引导和推广,并且要受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因而没有必要进入到刑事立法的层面。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刑事立法 实践批评
  • 简介:<正>20年来,在持续、深入的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变迁面前,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社会关系分化和改组的过程中,教育领域正在逐步形成影响未来教育发展路径及其基本面貌的若干新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关系。这一变化正在打破

  • 标签: 教育公益性 未来教育 公共教育 学校教育 教育标准 公共物品
  • 简介:长期以来,当我们一谈到司法改革.通常会想到审判方式改革,想到司法独立改革,想到法院外部环境的人财物改革等等,但法院审判管理的内部结构改革却不被重视.作为法院中心工作的审判实务一直缺少特定的、系统的管理机构和模式。而随着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制等审判方式改革举措的推行,法院内部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对法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标签: 审判管理 审判方式改革 实践 业务能力 独任审判员 司法改革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此职能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有权履行此职能。文章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审视该项制度,从八方面指出该制度的实践途径。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 监督 实践
  • 简介:捕后羁押必要审查是监督职权和诉讼职权的统一。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对羁押必要审查制度认识存在偏颇;内部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尚未确立;审查案件范围较窄;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不明确;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不强;考核导向制约工作积极性;未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为此,应进一步提升对羁押必要审查建议权的认识水平,建立由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开展实体审查(主导)、监所部门开展形式审查(配合)的审查模式,将案件审查范围扩展到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切案件,进一步明确羁押审查标准、时间和次数,完善羁押替代措施和考核制度,与公安、法院联合建立不羁押风险防控机制。

  • 标签: 工作机制 联动机制 风险防控机制 考核机制 羁押替代措施
  • 简介:在法律哲学中,拉兹为法律理论引入了权威概念并推进了对权威一般理论的研究。实践权威不仅为理性行动者提供一阶理由,而且也为他们提供不按照某些其他理由行动的二阶理由,也就是内容独立的排他性理由。排他性理由不是加入到行动者之行动中的一阶普通理由,而是要排除或取代所有的一阶理由。拉兹认为,法律要么主张它拥有合法权威,要么被认为拥有合法权威。如果主张权威是法律性质的一部分,那么法律必须有能力拥有权威。论文接着论证了拉兹在权威与法律之间建立了概念上的关联并分析了这一判断之中的"必然"、"主张"以及"概念的"等几个关键词。

  • 标签: 权威 排他性理由 实践哲学
  • 简介:教育法律制度应当是以权利为本体的,是解放人、发展人的而不是限制人的,因此设定教育法律制度时,应当首先考虑其正义目标。正义是公正、公道、平等、自由的限度,也是效率的限度,具有向善性,这是它最根本的性质和目的。教育法律制度对正义的追求就是对社会善的追求,实现教育法律制度的社会善就实现了其正义目标。教育法律制度包括义务本体制度与权利本体制度两种。正义教育法律制度按照简单平等与复合平等相结合的原则设定。首先要确定有关教育的基本价值,并按照正义的要求对这些基本价值进行定义,从而建构实现简单平等的教育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在充分考虑人们对教育物品分配的需要、动机、业绩、资格等因素的情况下,建构以复合平等为核心的教育法律制度。

  • 标签: 教育法律制度 正义 简单平等 复合平等
  • 简介:一部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只有是独创的,才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较早的有关著作权的成文法规,对于这个概念存在许多有一定影响的主张。从许多判例,我们可以清楚得知:所谓“独创”不过就是指该和品本身不是复制品。的确,从司法判例方面考察,没有任何一项著作权是存在于那种本身就是侵犯著作权的作品之上的。“独创”概念的作用就只不过是防止那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 标签: 独创性 专利法 作品 著作权 新颖性 知识产权法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明确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然而,犯罪现象的复杂、立法者理性能力的有限性以及立法语言自身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刑法立法在客观上不可能达到绝对明确,刑法的明确是一种相对的、有限度的明确。在内容上,刑法明确原则的相对主要包括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和法定刑明确的相对。其中构成要件明确的相对性要求立法者所型构的行为模型要能够划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明确的相对则要求立法者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

  • 标签: 明确性原则 相对性 刑法立法 构成要件 法定刑
  • 简介:客观原则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地收集能够认识案件真相的所有证据,而不仅仅局限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这种对客观的界定显然与马列主义哲学的客观不同。对案件事实客观的追求,不仅仅是公诉权的要求,也是侦查权、审判权乃至辩护权的要求。过于强调和要求公诉人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关注,显然是封建有罪推定思想的遗毒。对公诉权而言,追诉才是公诉权的本质属性,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代表国家进行追诉活动才是公诉权的正确定位。

  • 标签: 公诉权 客观性 追诉性 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