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一起令代理律师十分棘手的案件,一头牵挂国策,一头绳系国法,谁是谁非,该当如何论断?这又是一起办理得相当成功的案件,代理律师应用非诉讼方法,几经奔波,尽力调解,从而使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避免了诉讼本身给方方面面带来的不良后果……本案决定先不予起诉1995年8月8日,一位面容憔悴的青年农民匆匆走进赣州地区南方律师事务所,心急如焚地找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这位青年名叫林先辉,是J县N镇某村田农民。当他说明干意后,律师刘锡】马上放下手上忙着的案子,热靖地接待7地。林光辉诉你,会年2目,他所往的N镇镇政府由某值镇K带队前往他家,以冥田林先嘉Z妻(莫夫妻长期广乐n工)未回家参加环愉力8,砸搏了林家的所有家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一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