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常回忆起自己到公诉部门承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2000年2月,院里搞机构改革,我从法纪科调整到起诉科工作.经过一个月的熟悉情况之后,科长分给我一起盗窃案.案情很简单:1999年11月24日凌晨,我市市委办公室被盗,被盗物品有手机等,共计价值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时勇,安徽省巢湖市人;王志防,安徽省定远县人.按照办案程序,我们提讯了时勇、王志防.我们发现王志防有非常严重的口吃毛病,他称当时正在浙江义乌某服装厂打工,从未到过巢湖,更未参与盗窃.时勇则承认他与王志防共同盗窃.我仔细阅卷,发现王志防在侦查阶段时供时翻,认定王志防参与盗窃的证据仅有时勇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