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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数年前笔者在泰康路古玩市场浏览时,偶然发现3件署名陆云山(1901-1974)用新彩工艺绘制的《清白传家》文具;一件印盒、一件水洗、一件笔掭.画面上绘着白菜、冬瓜和红萝卜.白菜和冬瓜既青又白,那几只可爱的红萝卜也是雪白的心.文具的造型纤巧、质洁白滋润、构图简洁、色泽明快,落款:陆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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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认定判决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罪犯贾某有期徒刑11个月.2013年12月2日晚上10点多,在北六环昌平区高教区出口附近,贾某纠集同伙驾驶奥迪A6轿车撞向明某驾驶的大货车.贾某暴力威胁明某,最后敲诈得300元人民币.2013年12月8日、11日,贾某又在北四环望和桥附近、北六环孟祖桥附近,先后两次制造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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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友人从江西来,带回一只口径为28.5厘米的雍正青花盘子,玲珑剔透,尤其是上面的青花山水画,荡漾着一股浓浓的中国文人画的韵味,给我的感觉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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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碰”犯罪的情况屡有发生。对于“碰”犯罪行为的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领域都颇具争议。“碰”在北京方言中的原意是故意与别人发生碰撞、摔物,借以讹诈他人的行为。近年来出现的“碰”多是借助汽车故意与他人相撞,以讹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此种犯罪的定罪理论界观点不一,各地司法机关的判例也不甚一致,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根据不同情况,“碰”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

  • 标签: 犯罪行为 碰瓷 定罪 他人财物 交通工具 司法实务
  • 简介:4个多月的时间里,一辆车牌号为晋A51E65的黑色奔腾轿车就出了56次事故。平均两三天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这辆车怎么这么“倒霉”?

  • 标签: 交通事故 碰瓷 故意 车主 车牌号
  • 简介:早前,在广东打零工的刘某、邓某与绰号“三哥”的男子商定要以碰手段捞钱,2015年1月13日中午,三人驾驶租来的别克小轿车从广州来到广西荔浦县修仁镇旁的马路上,由刘某骑单车在路边等着,邓与“三哥”则开车阻挡并逼使路经此地的一辆挂贵州车牌由宋某驾驶的大货车减速,刘某趁机骑单车靠上去假装被撞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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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江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扬州45岁的企业职工老王在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告赢了又一起“劳动维权”官司,完成了他从2008年开始,先后换了近20个单位,将不守法的第15个老板告上法庭并第13次胜诉的“职业维权”诉讼。

  • 标签: “维权” 职业 劳动争议案件 跳槽 碰瓷 法律
  • 简介:“车辆碰”行为由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在刑事法的视野下,“车辆碰”行为作为当今新型犯罪现象,对其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值得我们深究。根据“车辆碰”行为手段方式与作案时空的特殊性,结合现有刑法理论中的罪数理论,“车辆碰”行为应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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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交通碰行为可分为无中生有型和颠倒黑白型两种类型,前者的不法集中体现于索财行为,而后者的违法性同时表现在索财行为和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上。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能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取决于其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是否足以与四种危险方法相当。此外,该行为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索财行为的定性需要综合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的方式、欺骗的内容与程度、索取数额是否合理以及有无胁迫行为等因素。在被害人交付财产的场合,若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能为其索财行为提供法律上的正当依据,索财行为构成诈骗罪;否则,应将其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 标签: 交通碰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 简介: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来源、防止混淆,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进行认牌购物,使消费者明白消费。如果消费者不会对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混淆,很难说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因此,混淆因素是判定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重要标准。本案将混淆可能性引入商标近似判定中,妥善处理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体现了利益平衡、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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