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
简介: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获得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检查机构和实验寨认可证书后的第一次CNAL现场监督评审萁涉及专业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文件检验、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和法医物证共6个专业。这次监督评审是依据CNAL认查对“已以可机构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个月内,接受CNAL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的规定进行的,监督评审的目的就是对已获得认可的机构,实验室是否持续符合CNAL认可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证。评审组在两天时间内对文件控制、合同评审、分包、采购、客户服务、投诉、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管理、设施与环境条件、鉴定方法的确认、设备管理、测量溯源性、抽样、鉴定样本,资料的处置、质量监督和控制、结果报告等12个管理要素和9个技术要素近12个月的运行记录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评审,专定组认为:自获得CNAL认可以来,该所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了有效运行,
简介:“警司警诫制度”是香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减少司法惩处过程中精神伤害的一种司法制度.就是由一名警司或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向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从而不再向这名未成年人提出刑事检控。这种制度的主旨是:因为一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牵扯进刑事诉讼的过程.可能就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可能造成永远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刑事罪名成立及被判刑罚的污名,极可能造成一生都不可弥补的伤害。为了免将未成年人带上法庭接受审判,香港律政司就授权警司和警司以上级别的人员,对适合的案件在案发日起一个月内对未成年人施行警诫,警诫时最少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伴。这就是“警司警诫”的全部内容,但它不是适用全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的先决条件必须有: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