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为规范对境外评估机构的认可管理工作,保证价值鉴定工作质量,促进我国引进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简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国内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围绕中国的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无疑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进一步健全中国的涉外法律制度,使其能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特别是,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以来,现代国际社会日益组织化、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国际合作日益深入、广泛.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导致国际社会的经济法律规范趋同化,必然会产生国家间越来越多的涉外公证文书流转的现象.
简介:民事裁判互相认可是海峡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两岸民事纠纷的有效途後.目前,海峡两岸主要通过各自立法的方式解决民事裁判的相互认可.福州作为距离台湾地区最近的大陆省会城市,近年来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数量一直居福建省首位,但在审判实践中仍遇到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大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中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以福州中院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审判实践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受理案件的特点,探讨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简介:新刑诉法首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前召集控辩双方听取有关程序问题的意见,这被学界认为是针对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的雏形。庭前听证程序的性质与庭审程序具有相似性,但因裁判对象不同也有其独有的特征。英美及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均建立了针对重大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我国现阶段由法官在庭审阶段行政化处理程序性争议,这一方式所存在的缺陷也催生了新刑诉法庭前听证程序的初步确立,但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完善。
简介:侦查程序中充斥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为此,侦查程序的架构必须突出程序的限权功能和体现程序的控权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置制约国家侦查权,防止其误用、滥用,危害人权.为此,侦查程序的发动、运行和终结始终应当受到程序法的严格控制,必须依循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
简介:
简介: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彰显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简介:本文以程序正义理论为框架,以罗尔斯的“纯粹的程序正义”为核心概念,提出程序效力的概念。本文所论程序效力是指,诉讼只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所经过的程序就应当发生约束力,程序主体(如诉讼中的当事人、法院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等)不得随意否定已经过程序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要求推翻重来。程序发生效力的条件是具有正当程序,正当程序以程序保障为核心特征。最后,本文还谈到程序民主与程序效力之间的关系,指出:如果没有程序民主,正当程序同样可能成为权力的工具。此时谈程序效力无异于使程序沦为另一种暴力。
简介:非讼裁定是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一类重要裁定,也是可被大陆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裁定中的主要类型。原则上,台湾地区法院的非讼裁定没有既判力,而大陆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对象主要是形成力,其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认可的同时赋予其执行力。由于台湾地区法院的本票强制执行裁定等非讼裁定无既判力,虽为人民法院所认可,也应允许债务人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简介:竞争法的有效实施依赖于竞争程序制度和理论的建设和完善。本文希望通过推荐Hans-J(u|¨)rgenAhrens教授主编的《竞争程序》一书,向中国读者简要介绍德国的竞争诉讼程序以供参考借鉴。
简介:程序利益是当事人通过程序得到的对其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维护,以及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节省,包括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首先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诉权保障和解决纠纷的需要。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合理的程序制度必须建立在平衡上述冲突的基础之上。精神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提高程序公正的水平;而对物质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则需要诸如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改造督促程序、扩大程序选择权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或改良。
简介:一、关于引渡请求的提出途径引渡是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移交给请求国处理的国家行为。因此,引渡必须先由一国提出引渡请求。从国际惯例看,引渡请求一般均由请求国的司法部或其他行政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向被请求国提出。一般引渡条约也作如此规定,如欧洲引渡公约第12条规定:引渡请求必须以书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有的国内法也有明文规定,如法国引渡法第9条规定:所有引渡请求均应通过外交途径向法国政府提出。有些国家之间的引
简介:<正>现公布《规章规定程序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简介:主持人邱兴隆:很高兴能参加这次论坛。也感谢主办方对我的厚爱让我来主持这场论坛。下面我想还是把镜头对准在座的嘉宾.先介绍一下嘉宾和评议人。
简介:再审之诉包括三个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阶段及本案再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与既判力理论、再审诉讼标的的学说、再审事由的审查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基本上确立了再审程序"三阶段"构造的框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民事再审立法应结合理论研究设计程序构造上的具体规定。
简介:近年来,鉴于公诉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司法人员又相对紧张的状况,为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繁简分流”,加快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掀起了一股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下简称简易审)改革的浪潮,对繁琐的庭审过程予以“减负”,
简介:现代行政法要求行政主体在相对人的参与下严格按行政程序做出意思表示,即要求行政行为程序化、行政程序制度化;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科学的行政程序制度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国建设中的行政程序法典应考虑包括以下行政程序制度:情报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等。
境外评估机构认可管理办法
领事认证与认证认可的“认证”区别
海峡两岸民事判决相互认可的实践与思考-以福州中院对台湾地区民事判决认可为视角
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
程序正义的重心:刑事侦查程序论——兼论我国侦查程序改革
试论程序公正
强化程序意识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程序效力论——以诉讼程序为核心的论述
论对台湾地区法院非讼裁定的认可与执行
程序如何衍生:辩诉协商的制度逻辑与程序改良
有效竞争的程序法保障——《竞争程序》读后感
程序利益保障论
引渡程序 比较研究
律师与程序公正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程序与正义自由
再审程序构造研究
“程序减负”的误区
浅议行政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