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近年来多媒体采集设备和影像处理工具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人们可以轻易对图像和视频进行篡改。利用恶意篡改的图像和视频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日益增多,判断监控系统拍摄或者网上下载的图像和视频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前的研究工作多集中在图像取证领域,对视频取证的研究近几年刚刚开始。和图像相比,视频数据量大,数据格式复杂,存储压缩因子高,对取证算法的计算要求高;不过,由于视频在编码方式、时空特性、篡改手段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视频取证有更为丰富的研究内容和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研究人员利用视频采集和压缩编码过程中的特性,以及篡改手段带来的痕迹,对视频篡改检测方法进行了相关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先前的综述文献大都集中在图像取证领域,只有少数细节涉及到视频取证分析,本文对视频取证技术进行了综述。鉴于某些图像取证技术可用于视频单帧图像取证分析,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图像取证相关技术如相机参数、压缩和物理几何不一致取证等。接着对已经提出的视频取证技术,按照采集、压缩和篡改方式进行分类,对它们的原理和优缺点进行了综述,并对反取证技术的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视频采集过程以及辨识视频采集设备的一些方法。第三部分对因编码参数、编码标准以及压缩次数等视频编码过程的不同而遗留的痕迹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将介绍基于检测视频采集和编码痕迹不一致的取证分析方法,以及揭示篡改遗留痕迹的方法。图像视频压缩检测取证方法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相应反取证方法的研究,因此第五部分对视频反取证方法做了介绍。视频取证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和关注,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简介:限于对手接触印痕中物质转移规律的认识程度和检测技术水平,现有处置犯罪现场手接触印痕的方法,忽视了部分有可能成为关键物证的材料,导致犯罪现场关键物证提取率、使用率不高。为了使物证的价值得到充分利用,需要对手接触印痕物质转移特点研究,对手印形态学及遗传学信息进行重新思考和研究,以突破现有技术瓶颈。通过介绍手印中有形物质的接触转移规律特点、常用手印显现方法对转移物质的影响;基于对上述规律及现象认识,面向潜在手印显现及DNA检测,研究技术及方法的有效性,设计最佳技术组合;面向手掌面微生物,研究微生物群落结构特征,探索建立检测技术方法,实现对手接触痕迹的多角度、多层次信息发掘。
简介:目的:主要探讨多层螺旋CT后处理技术对于诊断鼻骨骨折所体现的法医学意义。方法:选取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在我市某医院进行鼻骨骨折治疗的患者共50例,分别对患者进行DR平片和多层螺旋CT检查,对外伤所致骨折位置、走向等情况可以明确判定,多层螺旋CT检查相对于DR平片检查具有显著优势,由于P<0.05,对两组患者在法医学临床诊断以及伤情鉴定中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结果:通过诊断验证,在对鼻骨骨折法医学的研究中,运用多层螺旋CT后处理技术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结论:采用多层螺旋CT诊断鼻骨骨折,准确性高、敏感性强,可以为法医诊断和伤情鉴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值得在法医临床应用上推广。在此,对多层螺旋CT后处理技术应用于诊断鼻骨骨折的法医学意义进行探讨。
简介: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简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设专节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从而实现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定化,并且立法规定通过技术侦查措施取得的材料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无须"转化"。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授权性规定解决了公安、检察机关使用时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使用条件、对象以及审批程序、权利救济等基本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缺乏必要程序规制的情况下,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着滥用的巨大风险。为了防止技术侦查措施成为脱缰的野马从而危及个人基本权利,有必要将技术侦查措施分为纯正技术侦查措施和非纯正技术侦查措施。由于纯正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更容易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侵害,且侵权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应将其作为规制的重点,主要应从案件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期限、决定和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监督措施、权利保障等八个方面进行规制。
简介:20世纪80年代以来,精神活性物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蔓延,已成为各国公认的世界公害之一。如何精准地检测痕量甚至是超痕量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如何检测存在于复杂基质中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都是极大的挑战。本文对近年来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检测的文献进行了综述。首先讨论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在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检测中的应用,介绍与这种定性定量技术搭配使用的诸如中空纤维-液相微萃取、电化学增强固相微萃取等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分析手段,具有高特异性、高速、高选择性等特点,可提供大量待检测精神活性物质的化学信息。此外,本文还综述了三重四级-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石墨印刷电极技术、酶联免疫法等新技术在精神活性物质检测中的应用进展,以供同行参考。最后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精神活性物质检测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标准物质的制备及检测方法的开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