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甲出差外地办业务,不慎将其所带的密码箱丢失。箱内有十多万元现金和近千万元的支票。于是,甲登报寻物,并在寻物启事中称:有抬到者,必重谢,酬金5万元。拾得密码箱的乙看到寻物启事后,遂将拾得物归还甲;同时,向甲索要其允诺的酬金,而甲食言而肥,拒不支付酬金。于是,双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败诉。那么,这笔酬金该不该给动呢?笔者认为,应该给!下面试作分析。一、一审法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抬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四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
简介: 桌上放着一本新买的《瓦尔登湖》.十几年前我曾经慕名拜读过,只是觉得书写得很懒散,思想也有些消极,所以匆匆一阅,很快也就放在了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