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其中,审判事务性工作可进一步细化为司法技术性事务和纯事务性工作。从民事案件审判流程来看,可细分为送达(阅卷)、诉中保全、调解、庭前准备、庭审、合议定案、裁判文书拟定与制作、卷宗归档等节点。因此,本文根据各个节点所需用时,在固定工作时间、固定个案耗时的基础上,通过数据运算测算得出司法改革后民事法官合理案件工作量为210件。基于合理的审判裁判性工作量的计算,按照民事员额法官数额=年均民事案件量÷审判裁断性工作量公式测算出民事员额法官值。但要达至审判质效上的'帕累托效率',就应当以合理分工、提升辅助人员数量作为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