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为媒体介入司法提供了丰富的司法信息和多样化的介入平台,但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现象频繁发生。正视并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复杂关系,警惕并防范媒体过度介入司法给法律价值与制度建设带来的冲击,应当从提高司法应对媒体能力、推动媒体自律、保持司法与媒体的理性距离等方面加以规范。
简介:目前人们对法院介入证券市场意义的认识,大都还停留在它能够使受害的投资者获得经济补偿上,对它所具有的证券监管方面的意义,认识得还不很充分。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存在较为严重失灵的情况下,有必要在“纯行政监管”模式中引入法院监管,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并对法院介入证券监管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9条对行纪人的介入权进行了规定。作者考察了德国法,日本法,特别是我国台湾法中关于行纪人介入权的立法例,在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行纪人介入权的概念,性质,成立要件及方法进行探讨,力求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行纪人介入权制度有所裨益。
简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由于增长过快,与业绩相脱离而不断遭到公众对其公平性的拷问。市场作用的失灵,使司法介入高管薪酬之势难挡。通过对美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典型国家的不同司法介入模式进行探讨,并审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司法现状,提出我国司法介入高管薪酬的两个原则——司法介入合理化和法定化原则,为法院的实际操作提供借鉴意见。
简介:由于自然资源损害的特殊性,传统的赔偿责任表现出明显的功能局限。基于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社会化理论,有必要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补偿制度,而政府对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介入不可或缺,区分不同的产权情况,政府在自然资源损害补偿中承担的角色也有所不同。
简介:当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司法是否应该积极介入,这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分歧。基于公司自治、股东平等、债权人保护等多重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不宜替代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继而,公司增资困难、股权回购条件过严、章程地位虚化等因素,是造成公司利润分配产生纠纷的深层原因。法院在处理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谨慎介入,并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寻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然而,最根本的变革仍是完善相关的制度,使得股东利益保障更为全面、有效。
简介: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与全面、协调发展的有益探索。本文拟就建立以及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简介:随着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以及服务政府、有限政府理念的更加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权力转移到社会公共行政组织手里,并由其管理和行使。为防止社会公权力滥用对社会成员的侵犯,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为相对人提供应有的司法救济,就显得十分必要。
简介:<正>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前批捕、移送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前,必要时派人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发现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为审查批捕、起诉做好准备,是在一九八二年整顿社会治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简称“提前介入”。四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更好地行使检察权。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简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如何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日益成为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重要课题。社会的本质是"生活世界",而国家"中央辐射式治理"具有先天的缺陷,两者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现代社会治理必然是民间法与国家法多元规范的治理。在社会治理中,民间法基于其以交往为基础、以互相理解为目的社会自我生成特性而有着独特的作用,一方面是整合社会秩序,一方面是整合社会伦理。从民间法与国家机关、民间组织、社会参与者三个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分析,民间法可以通过与立法与司法互动规范化、以民间组织为载体实现规则再生成和激发社会参与者主体自觉与治理能力三个途径介入社会治理。
简介:<正>当前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本来很好,因有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占一定数量.究其原因主要有:(1)有些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腐蚀,喜新厌旧,见异思迁;(2)由于《刑法》中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极少数人便恣意妄为;(3)有的刊物在开展这一类案件的讨论中以及在有的文艺作品中,公然赞扬、袒护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人及其行为,使这些人受到怂恿;(4)有的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软弱无力,对那些本应该辨明是非,区
简介:论刑法介入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深度杨春洗,王新一、刑法介入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证券市场是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必然出现的产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证券重新进入经济领域,发行各类有价证券已成为政府或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
简介:试析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非法律性第三方介入方法叶兴平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国际社会里国与国之间争端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争端各方和国际社会采取何种态度或方法去解决这些争端,以使它们不至于升格为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武装冲突乃至战争。在长期实践中...
简介:一、背景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宪法是公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家庭法是典型的私法,调整私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二者似乎不会产生交集。但二战以后,这种公私二元分立的观念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摒弃。无论是德国的“第三者效力”理论还是美国的“政府行为”理论抑或日本的“统治行为”理论,虽然其理论基础和具体内容有别,但无一例外地强调宪法对私人领域的介入。
媒体过度介入司法之防范
论法院介入证券监管
行纪人的介入权初探
高管薪酬问题与司法介入
论政府介入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角色
公司利润分配之司法介入及其界限忖度
论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的构建
论司法对社会公权力的介入和规制
人民检查院的“提前介入”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论民间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及介入途径
怎样处理有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
论刑法介入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深度
试析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非法律性第三方介入方法
宪法是如何介入家庭的?——判例法视角下的美国宪法对家庭法的影响及其争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