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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个结果
  • 简介: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内地与香港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世界各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以及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和特点来探讨解决我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 标签: 内地香港 区际司法协助 方法途径
  • 简介:一、《纽约公约》下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又被称为“公共秩序”,它是国际私法领域内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传统理由。早在上个世纪,瑞士法学家Brocher最先提出区分国内和国际公共政策大分支。[1]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b项明确规定了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如违背内国”公共政策“,内国法院可予拒绝。

  • 标签: 《纽约公约》 区域性发展 两岸四地 政策解读 国际公共政策 外国仲裁裁决
  • 简介:本文从岸四、三大法系、四大法域司法文明进步的视角,试图探讨21世纪中华司法文明的进步,主要以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为线索,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 标签: 司法文明 两岸四地 中华 海峡 文明进步 21世纪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一国制”,是中国政府为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海峡岸和平统一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已成功在香港和澳门付之实践。按照“一国制”的原则,香港、澳门地区原有的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标签: “一国两制”原则 统一问题 两岸四地 私法 澳门地区 中国政府
  • 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的尝试是“一国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标签: 特区租管地 区域合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简介:<正>台湾当局于1992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区人民关系条件》(下简称《关系条例》),表明涉台法律事务的处理进入新的阶段,预示着海峡岸的涉台律师业务将会日趋增多,因而《关系条例》的实施对涉台律师实务有何影响,就成了海峡岸律师所关心的问题,更是海峡岸律师所要解决的新课题。

  • 标签: 台湾地区 法律事务 台湾当局 合法权益 被继承人 继承权
  • 简介:2006年8月18至19日,“2006年海峡法学论坛——岸经贸合作与权益保障”学术研讨会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香港律师会、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华冈法学基金会共同承办,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内地、香港、台湾的2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论文140余篇。会议围绕主题“岸经贸合作与权益保障”,就区域合作机制的法律制度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与实践以及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作了多层面、多维角的探讨。现将其中主要观点概要如下:

  • 标签: 两岸经贸合作 学术研讨会 权益保障 海峡西岸 法学会 研讨会综述
  • 简介:澳门科技大学于2010年3月19至20日举行建校10周年庆典,作为庆典活动的主题之一,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召开了“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实务届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岸四法学界的广泛响应,

  • 标签: 澳门科技大学 学术研讨会 法制建设 法律改革 两岸四地 研究人员
  • 简介:宪法实施的概念和路径争议,关键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发挥效力的逻辑基础的理解有分歧。宪法是民主制度化的产物,又要通过民主制度和权利体现人民的地位,由此产生了宪法的种逻辑,分别是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它们为宪法发挥效力提供基础,形成种效力,分别是在过程中的效力和校正性效力。宪法建立民主形式并控制民主过程,首先是对行为的约束,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激励政治活动参与者,然后才是对行为的评价,作为规范校正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宪法之内也形成了类规范,即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前者体现为与政治活动参与者的互动关系,后者依赖司宪者的适用。宪法通过种逻辑、类规范、重效力控制民主,它体现了宪法实施的任务与形式。

  • 标签: 民主宪法 宪法工程 行为规范 控制民主 宪法实施
  • 简介:本文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种范式即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公司制进行比较分析,从权分离的理论基础、权分离的实质、权分离的法制模式三方面入手论证了种模式的本质差异,认为公司制的权分离模式将在更大程度上取代承包制模式。

  • 标签: 两权分离 承包责任制 公司制
  • 简介:<正>《法学》复刊已经周年了。年来,《法学》在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开展法学研究,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它是我国法学园地里一株艳丽的花朵,越来越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和赞许,在国内外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因此,我对《法学》年来所取得的可喜成绩表示诚挚的祝贺!

  • 标签: 法制教育 马克思主义 精神污染 理论联系实际 中国法学 社会主义民主
  • 简介:韩国是一个人多少的国家,1950年12月1日,韩国制定了《韩国籍法》,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有效进行土地管理和保护土地所有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韩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与变化.韩国又不失时机对其籍法作了多次修订:1961年12月8日第029号法律修正,1975年12月31日第2801号法律修正,1986年5月8日第3801法律修正,1990年12月对日第4273号法律修正。现行的韩国籍法共10章58条.实施于1991年1月1日。本文拟对1990年12月31日第4273号法律修正后的《韩国籍法》作一些概述.以期有助于我国籍法的立法进程与籍法的科学实用性更加退进现实。一

  • 标签: 地籍测量 地籍图 土地所有者 测量师 土地台帐 土地区划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为"官法")于今年2月28日颁布,7月1日施行,这必将有力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促进"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院组织法")作为"院"组织机构的基本法律,由于立法

  • 标签: 组织法 市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级人民法院 两院
  • 简介:<正>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种“企业群体”、“行业集团”、“经济联合体”等经济组织的涌现,伴随着对经济联合的法律调整,把一个在法学中前所未闻的法学新概念——“级法人”,提到了法学工作者们的面前。亟待我们来解决。国营企业法人地位的确认,生产、流通和科技领域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的蓬勃发展,势必要求我们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经济联合组织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

  • 标签: 经济组织 法律特征 法人地位 管理机构 法律调整 法学
  • 简介:国际刑事合作初探陈晓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持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国际犯罪组织正加紧向我国渗透,国际犯罪以及含有各种涉外因素的国内犯罪不断增加。许多犯罪...

  • 标签: 国际刑事合作 国际犯罪 国际公约 涉外犯罪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刑法
  • 简介:<正>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中,个以上的企业发起成立一个企业集团(公司),并赋予它以法人的地位,发起成立企业集团(公司)的各个企业仍然保留原有的法人资格,但在新设的企业集团(公司)和原有企业之间确立一种稳固的纵向关系。企业是企业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集团(公司)对成员的人财物、供产销等各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支配权利。这即所谓级法人的模式。级法人概念最初出现曾受到法学界的责难,但近几年来大有既成事实之势。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成果之一。本文认为,级法人的模式并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正果,而是法人制度发展中的病变。

  • 标签: 两级法人 企业集团 一级法人 二级法人 经济体制改革 法人地位
  • 简介:由于我国填海造制度特别是相关权利制度的缺失,我国填海造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溯本清源.在明确填海造的权利基础、填海造的类型与性质、填海造涉及的主要物权权利的基础上,对各种权利之间的转换与承接以及权利转换与承接中的利益分配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填海造地 权利基础 权利转换 利益分配
  • 简介:去年以来。嘉兴市委、市政府开展“换”这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近一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置换,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破解土地及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的制约及多方利益冲突的均衡化问题。本文通过专题调研.在进行实地座谈和考察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提出见解,期望通过对“换”制度的研究与总结,为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探索实践机制。

  • 标签: 土地流转 法律突破 利益均衡
  • 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金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汉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金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 标签: 两汉时期 金石 法律传播 汉代以前 殷周时期 春秋时期
  • 简介:<正>郁红芹的前夫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遗有一子徐春光,12岁。1998年4月22日,郁与徐汉明结婚,婚后携子与徐汉明共同生活。同年10月30日,郁骑自行车带徐春光外出遇交通事故。母子俩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郁红芹、徐春光无责任,经调解,肇事方将郁红芹死亡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徐春光死亡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全部赔偿到位。死者亲属间为分割郁红芹的死亡补偿费50340元和徐春光的死亡补偿费25170元,产生矛盾涉讼。

  • 标签: 补偿费 第二顺序继承人 外祖父母 汉明 红芹 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