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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犯罪古典学派(俗称“旧派”)与犯罪实证学派(俗称“新派”)的基本分歧之一是:前者认为犯罪是基于自由意志所选择的结果,强调犯罪人的道义责任;后者则反对自由意志论,主张决定论,强调人的“社会责任”。贝卡里,这位公认的“犯罪古典学派的始祖”因而被人当然地视为自由意志论者和报应刑论者。美国近年来出现的

  • 标签: 自由意志论 贝卡里亚 社会责任 道义责任 刑法思想 决定论
  • 简介:<正>切萨雷·贝卡里(1738—1794),是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主要创始人。1764年因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而闻名于世。在该书里,贝氏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的刑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思想,从而为资产阶级刑法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被资产阶级学者誉为"刑法之父"。废除死刑的思想,就是贝氏在该书里第一次提出并论述的,对后世产生了并且仍在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本文仅就贝卡里关于死刑的思想作一介评。

  • 标签: 贝卡里亚 废除死刑 死刑存废 适用死刑 刑罚权 犯罪人
  • 简介:澳大利的证券立法与管理杨坚争如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澳大利有着广大的能容纳各类证券的公开市场。所筹集的资本中,大约有97%为上市公司所拥有。大部分证券(特别是股票)都在交易所有报价。但也有一些经济上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主要是外国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证...

  • 标签: 澳大利亚 证券立法 公司法 证券交易所 证券行业 公司证券
  • 简介:澳大利法学教育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法学教育的若干经验。

  • 标签: 澳大利亚 法学教育 启示 中国
  • 简介:<正>爱丁堡大学民法教授阿·沃森在其《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佛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一书中试图证实比较法是一门学科。沃森教授提出:"比较法是研究有关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本质的学科。"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人了解"决定法律发展进程的独特因素。"然而,研究十六世纪在鲁瑞斯坦(本文作者杜撰的国家)以特殊形式出现的独特的法律

  • 标签: 法律移植 比较法 民族主义 罗马法 苏格兰 法律制度
  • 简介:古典刑事学派创始人贝卡利,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建立的罪刑法定主义、一般预防、罪刑相适应、废除死刑思想对刑事法律思想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深刻影响着其后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并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贝卡利亚 刑法思想 死刑观
  • 简介:<正>贝卡里(C.B.Beccaria)是在十八世纪后半期才成为取得胜利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先驱的启蒙思想家之一。因此,同其他许多启蒙学者一样,他在社会思想方面,也是采取卢梭的社会契约说的。他的刑法思想完全是从社会契约说引伸出来的。他认为刑罚权毕竟是以各个人在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形成社会时所互相委托的各个人的自由的一部分的总和为根据而产生的。从这点出发,他确立了这样一个刑罚理论的基本原

  • 标签: 罪刑法定主义 贝卡里亚 历史意义 十八世纪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刑罚理论
  • 简介:<正>根据澳大利霍林顿悉尼律师事务所1989年9月8日提供的最新资料,澳大利新南威尔士《1989年环境危害和罚款法案》(以下简称1989年法案)按计划应于今年9月在新南威尔士州预算年会上通过。该法案旨在对其他环境保护法进行补充,其主要特点是对公司法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处以实质性罚款以及授予法院冻结财产的权力。1989年法案新规定了两种危害环境的行为,任何个人未经法律许可,随意或疏忽处置或企图处置废弃物,以致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即构成"非法处置废弃物罪"。帮助或唆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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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罚宽和化是刑法廉抑性的重要表现,现代社会刑法中的刑罚应该是一种宽和的刑罚,这在刑法理论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并成为现代刑法法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刑罚宽和化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之精义,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 标签: 刑罚 宽和法 刑法 犯罪预防 死刑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 标签: 巴迪欧 事件哲学 理论基础 存在类型 情境类型 真理程序步骤
  • 简介:汉代和北魏的石刻画像中描绘的丁侍亲传说有侍奉母亲和父亲两种,而侍奉父亲在早,侍母为后出;名字有丁和丁父两称,又实为一人。到北朝时期,侍奉母亲的丁又变成女性,丁的丁表示身份,就是汉代的丁奴婢。《木兰诗》的传说由此产生,诗歌的写作时间也就应该在北魏时期。在文化层面上,故事由孝提升到了忠,最后成为忠孝两全统一的典范。后来木兰为了体现性别差异又变成了花木兰,花木兰就是木兰。元代以后,丁是二十四孝之一的主角,孝顺侍奉的对象不再为一个人,而是父母双亲,一事分合变化凡三次。

  • 标签: 古代石刻 丁兰 孝道 木兰诗
  • 简介:<正>澳大利法学界将澳自七十年代以来制定的一系列调整现代行政关系,反映现代行政权力行使民主化、科学化趋势的法律及在实施中形成的相应法律机制称为“新行政法”(Newad-ministraivelaw)。“新行政法”的主要代表性法律有:1975年行政上诉裁判所法(AATA)、1976年督察专员法(OA)、1977年行政决定(司法审查)法(ADA)、1982年情报自由法(FIA)以及1988年隐私权法(PA)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澳建立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上的旧行政法

  • 标签: 澳大利亚 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裁判所 行政决定 公众参与 公共行政理论
  • 简介:澳大利政府深感国家安全利益的威胁,加之不断复杂化、具有隐蔽性的金融工具在直接投资领域中广泛运用,原有的法律难于实现对这些新投资工具的统一规制。澳大利自2008年以来围绕以上问题,两次大规模修订其1975年《澳大利外国收购与接管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并且频繁出台外资政策,这些举措澄清了国家安全的考察因素,完善了对政府及相关投资实体的规定,将新的投资工具纳入到法律规制当中,从诸多方面提高了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增强了国家安全审查力度。这些新发展,对我国进一步完善以2011年初颁布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为中心建立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启示。

  • 标签: 国家安全审查 《澳大利亚外国收购与接管法》 政府投资者
  • 简介:内容提要:塞门事件引起的性别法律问题主要是阴阳人是否有权平等参与体育活动、如何保证其公平竞争等问题。本文从国际人权法、宪法和反歧视法等不同层面论证阴阳人平等参与体育运动的合法性,通过总结“竞争优势”的认定方法和性别检测结果的运用规则来保障公平竞争,主张围绕“平等、反歧视和公平竞争”的体育法基本原则,结合现有法律体系中的规则和程序,以形成对性别少数人(阴阳人)多层次、多维度的有效保障。

  • 标签: 塞门亚 性别检测 竞争优势 公平竞争 参赛资格
  • 简介:贝卡利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所表达的关于犯罪与刑罚的理论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对当时存在的刑事制度给予了严厉的批判,对后世影响深远,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述:

  • 标签: 贝卡利亚 刑法 刑罚 犯罪
  • 简介:澳大利的矿业权授予和转让制度作为世界矿业法律制度中比较完善的制度之一,在其漫长的发

  • 标签: 矿业权授予 矿业权转让 立法
  • 简介: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法学领域的形成、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持续发展从观念到制度的法律过程;二是可持续发展法从代内公平到代际公平的价值取向;三是可持续发展法从分散到整合的环境整体观;四是可持续发展法从概念到行动的三个关键环节,即教育、研究和培训

  • 标签: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法 代际公平 环境整体观
  • 简介:在各国的碳排放许可证交易机制中,碳排放许可证的分配往往采取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的模式。各国之所以免费分配碳排放许可证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各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各国免费分配碳排放许可证的做法有违法之嫌。首先,碳排放许可证免费分配作为变相的政府补贴违反了SCM的规定;其次,碳排放许可证免费分配违反了《京都议定书》的规定。

  • 标签: 碳排放许可证 免费分配 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