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沛县朱寨乡闫庄村,人称调解主任孟伟“孟清官”,他利用法、理、情加上科学的办法调处纠纷,解决了不少别人解决不了的矛盾。去年的夏季,天气十分
简介:<正>被继承人胡庆之,生前为某文化馆的财会人员。1964年“四清”试点时,胡被怀疑有贪污、盗窃行为,手头现金1200元被没收。1965年底,胡与朱秉惠结婚。朱系再婚,带来十岁女孩关兰玉,三人一起生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胡因家庭出身问题及“四清”中被怀疑的问题受到冲击,单位对他停发工资,每月只给15元生活费;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6年3月16日凌晨,宜兴市华阳商场保安人员钱某和张某经预先合谋,乘其值班之机,在该商场二楼营业厅的柜台及货架上窃取梦特娇牛仔服、羊毛衫、男裤及皮鞋、箱、包等物,合计价值6000余元。接着,钱、张又用螺丝刀分别撬开收银台抽屉,共窃得现金4500余元。嗣后,二人携赃款赃物潜逃回苏北老家,后案发。
简介:书信物权与著作权分属于不同主体并互相限制。对于物权对著作权的不合理限制问题,宜增设著作权人的“接触权”。同时,“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的发生又引发了书信手稿可以构成书法类美术作品的讨论。由于著作权人对书信作为文字作品享有发表权,所以书信原件所有权人虽然享有美术作品的合法展览权,但是该展览行为仍然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害。
“失钱”
这笔钱应当由谁继承?
商场保安人员钱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论书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以“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