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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授权不明,简而言之,即授权的意思表示不明确,可能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况: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是否授权;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向谁授权(或将代理权授予谁);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定其授权的具体事项、范围或权限;从其意思表示中难以判断其授权的有效期限(起止日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

  • 标签: 授权不明 被代理人 我国民法通则 起止日期 民事活动 有效期限
  • 简介:从外贸代理制看民事代理制度若干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刘宏华关于外贸代理制的评说与建议,时下著述颇丰。然而,笔者深感对此制度的研究目前大多尚停留在具体制度条文、技术层面的推敲与修补上。这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将外贸代理制的问题提升至整个民事代理制度的...

  • 标签: 外贸代理制 民事代理制度 委托人 第三人 代理人 代理概念
  • 简介:在我国,人们通常所说的外贸代理制的推行始于80年代中期,而对外贸代理制的特别立法则是外经贸部于1991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该行政规章对这种代理的相关问题作了较详尽的规定。但《暂行规定》只部分地解决了大多数国内生产企业无直接对外贸易经营权而产生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国际化,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产生了一种与外贸代理制相呼

  • 标签: 外贸代理制 代理行为 外贸公司 外贸经营权 被代理人 生产企业
  • 简介: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贷款不构成行纪或信托关系,也不能一概视为委托代理关系,定性为委托合同关系最符合其特征并且有利于加强银行职责。

  • 标签: 委托贷款 价值定位 法律性质 委托人 贷款风险 委托合同关系
  • 简介:代理之中,民法所标榜的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代理人在代理时的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代理的本质是代理人一人的具有“他人效”的行为。但事实上,意定代理在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代理人的共同参与。相应地,代理权授予行为与代理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代理效果。所以当本人在代理权授予时存在意思瑕疵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代理行为在内的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 标签: 意思瑕疵 代理权授予 代理行为 私法自治
  • 简介:近些年来,我国的广告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同时,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广告市场监督机制日趋完善,广告监督管理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必将对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广告经营中,媒介单位直接向企业招揽广告业务,企业直接委托媒介单位发布广告的情况大量存在,广告公司不能

  • 标签: 广告代理制 广告公司 广告业发展 广告业务 广告媒介 广告客户
  • 简介:代理是一种依他人的独立行为而使本人直接取得其法律效果之制度。表见代理被认为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部分,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一直颇有争议。在法理上对本人可归责性进行分析,是将其归为表见代理之特殊构成要件的正当基础。在表见代理制度下,可归责性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过失;而只是从结果出发,认定其应该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根据,有时甚至与过失无关。结合民法公平正义理念,从表见代理的价值入手,并结合实证方法,可以在保护本人利益和维护第三人权益及交易安全的价值衡量上寻找到平衡点。

  • 标签: 表见代理 本人可归责性 实证方法假 授权行为
  • 简介: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邱永栋认为:委托执行工作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渐渐成为各地法院难以攻克的执行难题之一。一、委托、受托法院对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积极性均不高。有的法院把好执行的案件自己去外地执行,不好执行的才予委托。二、案件委托的渠道不统一,对委托

  • 标签: 委托执行制度 跟踪监督体系 监督机构 执行救济制度 举证责任 执行救济制度
  • 简介:现行的刑事立法忽略了财产刑的委托执行与民事委托执行的不同点,因此未能建立独立的财产刑委托执行制度。面对财产刑委托执行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和实践困境,需要我们参照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民事委托执行的具体规定,建立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财产刑委托执行制度,并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配套制度建设。

  • 标签: 财产刑 委托执行 民事委托执行
  • 简介: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律师的七大业务,其中第四项业务就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即我们所说的申诉代理。对申诉代理这一业务的明文规定是《律师法》对原《律师暂行条例》的一大突破。《律师暂行条例》的立法者当时考虑到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再审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害怕规定了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而导致实践中发生律师帮助当事人为达到引起再审的目的而无理缠讼的现象,以致造成加重司法机关工作负担、分散司法机关处理现行案件精力的局面。因此当时未规定律师的申诉代理业务。然

  • 标签: 申诉代理业务 律师法 中国 律师 司法机关
  • 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受到种种限制。为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作用、权利与义务以及有关刑事案件中代理人的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述,以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 标签: 刑事诉讼代理人 权利 义务 中国 刑事诉讼
  • 简介: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大众熟悉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工具,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但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案件也频繁出现,网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誉权等案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南京发生的一起颇有影响的网络侵犯名誉权案,网民“红颜静”状告网友“大跃进”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南京的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大跃进”在网上向“红颜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这一案件的宣判,开创了我国计算机领域内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的先河。据笔者所知,目前又有此类案件在一些人民法院受理之中。作为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 标签: 案件 名誉权 侵犯 律师 名誉侵权案 精神损失
  • 简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的灵魂,而证据提出的主体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自行委托鉴定、协商鉴定或法院指定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在庭审质证前均属证据材料,只有经法庭质证、审查后才能上升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说,自行委托鉴定与协商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一样,具有同等的证据主体地位。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结论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不愿将其作为有效证据看待,甚至通过不予质证的方式直接否定其证据的证明力,这种看法和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 标签: 自行委托鉴定 证据主体地位
  • 简介:委托代理购房(也叫隐名购房或借名购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购房人,下同)借用受托购房人(或房屋登记人,下同)名义购房,并以受托购房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当然,委托购房并非仅限于限购令下的委托购房形式,还有如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城市户口的在岗职工身份,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又贪图便宜欲享受优惠而委托他人购房;再如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而委托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等形式,但本文仅对限购令下委托购房的法律风险作些探讨。

  • 标签: 购房人 法律风险 房屋所有权 经济适用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代理
  • 简介:如何确定围绕代理权引发的诉讼形态中证明责任的归属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民事证明责任研究范畴中几乎尚处于未被触及的领域。我国现有的关于代理权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规定不仅凸显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宏观分配体系的内在非统一性及非均衡性安排,隐形设置了当事人在此类诉讼中证明责任负担的不合理“倒置”,而且也间接地赋予了当事人通过选择被诉主体以规避证明责任实际承担的诉讼技术手段。在代理权纠纷中实质涉及三层法律关系并存在三种可能的诉讼模式,应然的代理权证明责任归属模式应当符合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内容并体现实体请求权的作用空间,通过彻底解构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而内在契合式地确立原告为对代理权是否存在事实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

  • 标签: 代理权争议 证明责任 本人 行为人 相对人
  • 简介:<正>在刑事代理(指律师为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中,有人认为,律师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犯罪,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的活动,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活动,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影响。这种观点是不妥的,与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笔者认为,代理的本质属性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按照其意愿进行活动,代理人行为的一切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代理,在这方面都是相同的,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使双方

  • 标签: 刑事代理 被代理人 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 意志 代理人行为
  • 简介:<正>目前,代理制度在我国还很不完善,有关代理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某些经济法规中。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 标签: 委托代理人 被代理人 代理权限 选任 委托单位 无效经济合同
  • 简介:200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多年来,各级地方性立法机关的立法过程始终是政府部门、人大机关的“专栏”,很少能有来自民间的力量参与。近年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立法形式,委托立法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 标签: 地方性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 立法活动 政府部门 立法过程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是在民事法律重述意义上展开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紧扣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和代理权这两个代理的基本构成要素,逐步建立起代理制度之个别规范、规整之间及其与主导原则间的意义脉络,其中主导原则为私法自治,而体现协作作用的则为信赖责任原则,后者经由表见代理等个别规范的建立而被具体化。《。民法总则》通过整合,将其意义脉络更为清晰地内部体系化,但其工作并不彻底。这些整合或创新的缺失,有的可经由解释或法律的续造予以弥补,有的则因法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成为立法的遗憾。

  • 标签: 代理 私法自治 信赖保护 以本人名义 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