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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非复议前置情形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可诉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存在过三种司法态度:以案例为载体的默示允许态度、以司法解释为介质的暖昧允许态度以及以董永华案为标志的明示允许态度。从这三类司法态度的归纳和分析人手,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问题时的不同进路和途径,这其中的判断标准可以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判断提供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同时也说明,当前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运用解释学的方法阐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有助力作用。

  • 标签: 复议不予受理 可诉性 司法态度 司法解释 判例研究
  • 简介:立法性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的过程中制定的有关宪法和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立法性决定是应对法律缺位达致法律实现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法律实用主义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立法性决定在立法层面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着名称不统一和效力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在对立法性决定进行效力认定时应该坚持宪法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科学立法原则和民主立法原则。只有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完善相应的立法技术规范,明确立法性决定的法律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立法性决定在完善法律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 标签: 立法性决定 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程序 法律效力
  • 简介:我国历史上的多个重要“改革决定”,作为国家一定时期的改革“总体规划”,对于经济法的理论共识和制度共识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依循“关系——体制——制度”的线索,不仅有助于发现历次重要“改革决定”对经济法共识形成的影响路径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还有助于揭示历次“改革决定”自身的逻辑主线和经济法制度形成的基本逻辑,从而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改革决定 经济法 共识 一致性
  • 简介: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法行动标志着,如何进一步激活、兑现重大事项决定权,已成为当下人大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

  • 标签: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重大建设项目 城市总体规划 民主法治建设 一审程序
  • 简介:康德的意识现象学没有采取整体现象学的收缩路径,超出了现象世界,企图立足于人的有限的自我意识,经过现象世界的理论理性的认知把握和作为本质世界的实践理性的把握来实现存在理解。但是,康德的这种论证策略没有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仍是一种二元分置、制衡般的平行主义存在理解策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批驳了康德知性的存在理解,通过辩证法与精神现象学的有机结合,用总体性的现象学态度取代了康德分裂性的现象学态度,力图在思辨的层面上消除康德的理性困惑。

  • 标签: 康德 黑格尔 现象学态度
  • 简介:死刑废除自从产生以来便争议不断,死刑是否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和预防犯罪作用、是否符合人道精神、是否违背社会契约理论,这些争论至今都未停歇。尽管关于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的争论还没有结束,但是随着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全球废除死刑的潮流面前,我国是否也应该加入到废除死刑的行列,开始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在认真梳理废除死刑的历史和分析关于废除死刑及保留死刑理由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死刑存废的可能性、可行性显得尤为必要。

  • 标签: 死刑废除 不人道 威慑作用 国际潮流
  • 简介: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代表素质的提高,乡镇人大已不仅仅满足于听取报告和提出建议、意见。在浙江省松阳、宁海等县市,一些乡镇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为破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难题起到了较好作用。

  • 标签: 乡镇人大 决定权 票决制 民主法制建设 代表素质 行政区域
  • 简介:本文主要讨论比较公法。第一部分描述美国的情况,进而将之与法国进行比较。试图理解司法裁决特别是有关公法领域内的司法裁判时,进行比较能够帮助我们更生动地说明政治背景的重要性;这是我们进行这一比较的原因。第二部分尝试美国与法国的比较,在这两种法律制度对待外国法的现行态度和比较方法之间,还提出了一些令人惊奇的(和令人困惑的)部分相似之处。

  • 标签: 外国法 法国 美国 法官 司法裁判 司法裁决
  • 简介: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及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明确三个决定"牟取公司机会禁止原则"判断标准的主要因素,即法律理念、利益集团的游说及法庭的专业审判能力。但是我国并不适合采用特拉华州公司法的判断标准,英国公司法相对严格、保守的司法进路更具借鉴意义。

  • 标签: 比较公司法 英国 特拉华州 篡夺公司机会禁止原则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新理论,是理论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逻辑统一,是对现实问题的应然回应。它反映了执政党与政府的创新能力、应变力与执行力。但是,也必然对政府地位、现行市场利益分配格局、现行经济法规范等内容形成冲击。要适应市场"基础性作用"转向"决定性作用",必须从经济法治的格局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地位与立场,以"经济平等权"为核心,重构经济法治价值谱系,通过经济法典化确立现代化的统一市场体系,促进经济法治的进阶。

  • 标签: 市场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治 经济平等权 法典化
  • 简介: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

  • 标签: 市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公交票价 市民生活 行政决定 政府
  • 简介:刑诉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权利,虽然这一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该规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操作上都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对被害人在不起诉案件中享有起诉权的弊端及相应对策作几点思考,以期对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稗益。一在法理上和操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刑诉法赋予被害人对于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有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权利,这加强了被害人追究犯罪的权利,使被害人有了诉讼保障的安全感。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矫枉过正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技术的粗糙,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享有起诉权,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说:(一)在法理

  • 标签: 被害人 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 起诉权 检察院 向人民法院起诉
  • 简介:<正>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对刑法作了一些重要的补充和完善,它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实施公司法,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对该《决定》的内容作一简要分析和探讨。

  • 标签: 本罪 公司法 犯罪的主观方面 其他严重情节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卖淫嫖娼的新情况,在增设有关新罪名的同时,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笔者试结合理解《决定》和《解答》,就《决定》中的罪名及相关问题作些探讨。

  • 标签: 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罪 行为人 引诱 卖淫嫖娼 客观方面
  • 简介:<正>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制秩序在内的传统中国的人间秩序,是因应中国人的人生态度而来的外在措置,服务于这个族群的人世生活,并随其人生态度的因革而损益。这里所说的中国人的人生态度,是指中国人基于对于人性的基本预设和预期而抱持的人生价值与人生理想,对于合理的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预期,乃至对于天人关系的理解等等关涉存在本身的终极意义的诸端。若从中国社会被迫卷入世界性的所谓“现代化”这一过程历史来看,近代百年中国移用西式法理与法制所导致的法律规则与中国固有的人间秩序不可避免的内在紧张,而形诸广泛、严重的所谓“有法不依”现象,造成中国人世生活与人间秩序的失范,可以说,症结即在于法律规则背后的“人生态度”的捍格。

  • 标签: 梁漱溟 人生态度 人间秩序 文化要义 法律规则 乡村建设理论
  • 简介:<正>1980年11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请示报告》的精神,决定:(一)各区县建立司法局;街道(镇)和公社设专职司法助理员。(二)各县和海淀、丰台,门头沟,石景山、燕山区建立法律顾问处。

  • 标签: 行政机构 司法部 市政府 建立 市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处
  • 简介:<正>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是对现行刑法体系的重要补充,是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有力的法律武器。《决定》中规定的各罪在立法结构上采取了较新的方法,罪与罪之间存在着较严密的制约关系。要准确地理解该《决定》,就要正确掌握其特有的立法结构。本文拟就《决定》规定之罪的适用及刑的适用两方面作初步的探讨。

  • 标签: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销售伪劣商品罪 犯罪对象 犯罪形态 法定刑 立法结构
  • 简介:<正>《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制作的“调解书自送达之岛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第21条规定,“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15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明确赋予基层人民政府制作的调解书和处理决定书有一定的行政执行效力,但《办法》未对基层人民政府如何执行作出具体规定。这里,我们试对调解书和

  • 标签: 申请执行人 基层人民政府 决定书 调解书 基层政府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