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法行动标志着,如何进一步激活、兑现重大事项决定权,已成为当下人大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
简介: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代表素质的提高,乡镇人大已不仅仅满足于听取报告和提出建议、意见。在浙江省松阳、宁海等县市,一些乡镇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为破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展难题起到了较好作用。
简介: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
简介:在赵C姓名权案中,赵C据以对抗国家公权力干涉的姓名权,不是作为普通民事权利的姓名权,只能是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姓名权,它属于自己决定权的范畴。自己决定权是指公民对于与个人人格意义上的生存密切相关的私人事项,在不受公权力介入、干涉的情形下可由个人自律决定的自由。公权力在对姓名权在内的自己决定权进行限制时,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尤其需要注意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简介: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自侦自捕自诉等职权行为一直为人质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改革促进检察机关加强对逮捕职权的自我监督,保证审查决定逮捕的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某些消极因素的制约,一定程度限制了程序设计的功能,因此应进一步规范逮捕条件、优化检察职权、完善配套机制、健全制裁措施以保障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落实,以更好实现逮捕强制措施的制度价值。
简介:劳动权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的生存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上升为本位价值。自我实现是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包括“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两个要素。劳动权是自我实现和宪法秩序的整合规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质归结干人的自我实现。从宪法规范演进看,自我实现始终作为劳动权的显性价值而存在。劳动权保障和人的自我实现,需借助于劳动权功能构建,以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促进自我决定,以劳动权的主观权利属性保障自我开展。
简介:一篇报道把美容师搞懵了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整形外科为肥胖者实施的吸脂手术,在当地可以说是首屈一指,效益很好.林国福是该所整形外科的副主任医师,同时又是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会员,还是该市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6年以来,林国福相继为患者做过300多例减肥吸脂手术,口碑一直很好.
简介:既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权与审判权的运作,对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权与审判权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权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简介: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简介:普通债权可以通过通知第三债务人来实现占有的移转,从而具备了质权设定的基础,只是因为通知第三债务人无法实现公示,故需借助债权证书的交付或登记来达到公示的目的。
简介:立法性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的过程中制定的有关宪法和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立法性决定是应对法律缺位达致法律实现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法律实用主义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立法性决定在立法层面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着名称不统一和效力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在对立法性决定进行效力认定时应该坚持宪法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科学立法原则和民主立法原则。只有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完善相应的立法技术规范,明确立法性决定的法律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立法性决定在完善法律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简介:我国历史上的多个重要“改革决定”,作为国家一定时期的改革“总体规划”,对于经济法的理论共识和制度共识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依循“关系——体制——制度”的线索,不仅有助于发现历次重要“改革决定”对经济法共识形成的影响路径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还有助于揭示历次“改革决定”自身的逻辑主线和经济法制度形成的基本逻辑,从而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简介:<正>抵押权与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目的在于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都具有优先受偿的特点。当这两种权利同时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时,均具有优先受偿特点的这两种权利哪个优先行使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权利制度本身有个明确的认识和比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物权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物权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简介:<正>1995年6月,张立新、黄建新、王德众3名骨干律师毅然辞去公职,组建了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由此,张家港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这几个创始人以敢创大业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规模”的预定目标。目前,该所已拥有5名合伙人,11名专职律师,各项业务实绩在张家港乃至苏州市都遥遥领先。
简介: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简介: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刑罚权论述较少,司法实践中有人把刑罚权和审判权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弄清二者的含义和异同。一、刑罚权刑罚权,是国家对于犯罪人处以刑罚的权力(或资格)。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法学家对国家有刑罚权没有提出异议。资产阶级法学家对国家是否必须有刑罚权却有两派不同主张。一派认为国家不必有刑罚权。
重大事项,人大决定权不可缺席
代表票决制:坐实乡镇人大决定权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还盼行胜于言
论作为自己决定权的姓名权——以赵C姓名权案为切入点
厦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的执行情况调研分析
作为基本权的劳动权之本位价值:人的自我实现
美容师向患者怒讨名誉权
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再检视——基于检察权审判权运行的实证研究
物权:(实体)物或权(定分)
质权还是抵押权:再论普通债权质权的性质
立法性决定的界定与效力
“改革决定”与经济法共识
环境权初探
抵押权与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
我国农地物权制度评析——基于“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视角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
超越自我
检察机关“扩权”视野下检察权之保障
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刑罚权、审判权及二者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