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于2018年修宪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虽然这一条旨在规范上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但也在客观上于宪法正文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阶段性,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具有"中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承接前两者,构成"八二宪法"的规范结构基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的逻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延续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又立足当下,从绝对的"公有制"改造变迁为"公私二元"并存。这一转变也符合中国历史上"公私"观念的变迁,即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都形成了一种容纳万民之私的"公"之观念,这也成为"八二宪法""公私二元"的思想基础。"八二宪法"便是对改革以来"公私二元"结构的规范体现,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范特征。
简介:民航业长期以来都由国家全资投入兴建,拒绝国外资本进入。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在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应当而且需要国际资本参与到民航建设中。外资资本进入国内民航业,虽然给民航市场带来活力,促进了中国民航业的发展,但毫无疑问也对中国民航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外资资本进入民航业不仅涉及到我国政策、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重新制定,还涉及到原有航空公司企业等主体资本结构、融资方式、投资限额等方面的变革,如果不能较好地控制把握,有可能引发大量纠纷。鉴于此,笔者立足于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从外资资本进入我国民航业的现实出发,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外资并购民航企业的方式;规划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和防止恶意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