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回扣”,各国法律大多并不绝对禁止,但却对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如美国的反回扣法,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我国的政策与法律对回扣问题也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干制止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经济单位之间的购销活动,一律禁止提取‘回扣’。”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特殊主体收受回扣的行为作出了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
简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简介:<正>著作邻接权,是指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及广播电视组织因传播作品而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类似著作权的权利,它因与著作权相邻接(或相关联)而得此名。它是一种与著作权不同,但又与其关系密切,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随着唱片制作业的国际化,唱片发行的跨越国界以及新传播媒介的发明、应用,一种全新的技术和社会环境使著作邻接权的保护问题,不能只停留在国内立法水平上,而要求赋于全球性的保护。目前,保护著作邻接权的公约有《罗马公约》、《唱片公约》以及《卫星公约》等。各公约规定的条款虽不多,但涉及范围甚广。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剖析《唱片公约》,并与《罗马公约》作些比较。